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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来自: 收录于:热点胡杨视点专栏 版主: snake_eyes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胡杨林 收藏:0 回复:17 点击:1251 发表时间: 2005.08.15 13:27:31

关于成立胡杨林查处抄袭工作小组的通告


  由于林子中抄袭现象屡禁不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子的声誉,损害了原创作者的利益。胡杨林一直致力于宏扬原创,打击抄袭、剽窃,维护原创作者著作权尊严。为繁荣和引导胡杨林网站的健康发展,加大对剽窃、抄袭行为的打击力度,胡杨林网站决定自即日起成立查处抄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查抄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查抄小组成员组成及任期
   1、查抄小组由五人组成,分别来自文坛、论坛、站务管理员和部分高管,采用轮换制即定岗不定人原则;
   2、成员产生采用站长指定,管理员、林友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3、每届任期原则上为三个月,成员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二、查抄小组的工作职责
   1、受理林友有关剽窃、抄袭的举报;
   2、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巡视,发现剽窃、抄袭嫌疑;
   3、对所有的剽窃、抄袭嫌疑进行查证,并将最终结果予以公布。
   三、查抄的基本程序
   1、查处抄袭采用“首接责任制”。即小组成员在接到嫌疑举报或发现抄袭嫌疑时,由第一接报人或发现人向小组其他成员予以通报并负责主查;涉嫌文章较多、情况较复杂的,报请站方协调人员。
   2、对剽窃、抄袭嫌疑,采用一切合法手段予以求证,力求公开、公正;情况复杂的,报请站方及小组全体成员定夺;确难认定的,本着“疑点从无”原则,不视为抄袭。
   3、查抄小组在充分查证和一致认定的基础上,将抄袭与否的最终结论报胡杨林大嘴予作出处理决定并在“读编往来”或“广而告之”曝光。
   四、对抄袭行为的处罚
   1、发现一次抄袭,情节轻微(抄袭帖两篇或以下)、认错态度诚恳的,作删除抄袭帖、内部通报批评处罚;
   2、情节较为严重(抄袭帖两篇以上)、拒不承认抄袭又不提出合理辩护意见的,作删除抄袭帖,公开通报批评处罚,文坛永不录用其文章;
   3、大量抄袭,文集中抄袭量达三分之一以上;被内部批评一次后不思悔改,再次抄袭的,作删除文集、查封ID处罚。
   五、补充说明
   1、林友向查抄小组提出嫌疑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出清晰、准确的相关链接,以便于着手查证;
   2、网站管理员对责任区内文章负有初查义务,推荐、发表文章时必须经初步核查,发现抄袭嫌疑立即向查抄小组汇报,并提供相应线索;
   3、接受举报采用公开和不公开两种形式。林友可将举报帖直接发至“读编往来”,也可向任一查抄小组成员发信举报;
   4、查抄小组由常务站长领导,对常务站长负责。站务管理员胡杨林大嘴负责组织协调。
  
   附:
   1、首届查抄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胡杨林大嘴
   常务组长:一支笔
   成员:雨后看花 蓝发卡 雁字云笺 海蓝宝石
   2、认定抄袭的原则。参照两篇文章:
   http://www.148cn.net/Article/minsangls/zscqxg/zzqxg/200502/2658.html
   http://www.chineselawyer.com.cn/forum/showflat.php?Cat=&Number=477242&page=37&view=collapsed&sb=1&o=5&fpart=all&vc=1
  
  
   胡杨林网站拥有本通告的最终解释权。
  
  
   胡杨林网站
   2005年8月15日
  


 

回帖


回复人: 胡杨林 Re:关于成立胡杨林查处抄袭工作小组的通告 回复时间: 2005.08.15 13:36

    如何认定抄袭行为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已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它侵犯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摘自 论法 中国律师热线 http://www.148cn.net/Article/minsangls/zscqxg/zzqxg/200502/2658.html
  

回    复    

回复人: 胡杨林 Re:关于成立胡杨林查处抄袭工作小组的通告 回复时间: 2005.08.15 13:42

    浅析网络抄袭
  
   抄袭他人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片段)均认为是抄袭。
  对于全部抄袭,容易认定。对于部分抄袭(也称高级抄袭),相对认定较难。
  部分抄袭,是指仅抄袭了他人的部分作品,甚至有的抄袭者还对所抄袭部分作了部分小的加工和改动,但是其行文风格、论证手法等和原文仍基本一致,仍使用了原创者核心的独创的思想表达,其中心观点、引用的论点等和原文基本一致。
  写论文难免要引用其他人的文章,但是引用和抄袭(本处仅指高级抄袭)有以下根本的区别。
  1、二者的主观心理状态不同:引用者会在文章中标明所引用文章的名称、出处、作者等。引用者会放心的让大家知道其文章所引用他人部分出至何处,读者可以依据其标注和说明查找到原文;而抄袭者一般不会仅引用原文的出处,反而尽量不让读者知道其文章有引用、抄袭他人文章的内容,目的是给读者造成一种“哇!这人好厉害,自己写的东西好棒!”的感觉或想得到读者在一定程度上的认同。2、二者行为方式不同:引用者会博采众家之长,会在众多的观点中通过收集、分析、比较得出自己鲜明的观点;而抄袭者会直接嫁接一家或者二家的观点,不加变动或者只进行极少的变动,稍加润色(甚至不加润色)便出炉,其观点和论据基本和原文一致。
  认定抄袭不是从“量”上来认定,而是应当从“质”上来认定。有的文字作品如长篇小说、学术著作可能字数较多;有的作品如广告、笑话则可能只有短短数字或数十字。所以,对抄袭的认定单纯从量上很难把握,要从“质”(即行文风格、中心观点、论证手法等)上来确定。
  
  二、关于网络中的原创和转贴。
  转贴是指转贴人对其他网站中较为优秀的,和本网站相应版块话题方向相同或相近的文章,本着有更多站友能尽快阅读到自己所发现的他人撰写的好文,通过复制和粘贴将其发到本网站相应的版块上。
  转贴是“表示该帖是发贴人转贴过来供众多阅读站友赏析的,发贴人不是该文作者,作者另有他人。发贴人将帖子推荐转移到该处,并没有侵害他人的版权等相关权利。其目的是奇文共赏而不是抄袭、剽窃,满足虚荣心,等等。”
  转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应当全文转贴,不能部分转贴。如果需要部分转贴,应当给予明确的标注,也可和原作者或网站联系经得其同意;2、应当在所转贴文章最后(或前面)标注文章作者和出处(即链接地址);3、如果原文声明禁止转贴等,应当取得作者或网站的同意方可转贴。
  原创是指所发文章是由发贴人自己辛辛苦苦一字一局敲出来的,原创文章也可能引用其他人的观点,但是都标明了所引用资料的出处(关于引用和抄袭的论述见前)。
  原创是“表示发贴人向大家宣布,这篇帖子是其本人原创的,是其本人辛辛苦苦敲打、斟酌出来的,是其本人体力、脑力、智慧的结晶,文章不是抄袭他人的。如有雷同绝非巧合,肯定是他人剽窃了发贴人的作品,发贴人有权利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默认为原创。一般情况下(特别是中律网等法律类网站中懂法的站友)发贴人应当标注自己的帖子是原创还是转贴,如果没有标注,基于每个人都能对自己所发表的文章担负文责,而不会抄袭他人作品的一般价值判断,对没有标明“转贴”的帖子(属于表述观点的论文类作品,包括点评、分析、观点等),阅读站友一般情况下会认为该贴是该站友原创。除非发贴人的帖子中含有原文出处、原作者或其他信息能够让阅读站友知悉该贴属于转贴,否则阅读站友会默认其属于发贴人原创。
  
  三、关于网站是否应当处罚抄袭者。
  有的观点认为抄袭者的行为不会影响到网站,抄袭者文责自负自行承担侵权责任,此种观点不妥。
  首先,网站有权处罚(涉嫌)抄袭的站友。任何网站的管理规则中都应该有非常明确的指示,就是不准抄袭。作为发贴人,应当是先通过注册才能取得站友资格(允许匿名发贴网站除外)。在注册过程中,应当是同意了网站的相关管理规定才能够注册成功。也就是说,注册站友是在同意接受网站管理规则管理的前提下进行的发贴,网站管理人员当然就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其次,网站应该处罚(涉嫌)抄袭的站友。遵纪守法、提升知名度(积极的)和人气是网站必须也是首要考虑的因素。如果网站不处罚涉嫌抄袭的站友,难免会有其他人效仿或给从,一个抄袭成风的网站,人气必然会下降。点击率是网站生存的根本点,如果点击率不升反降,网站自然就会~~~~。
  最后,如果网站对抄袭者采取纵容的态度,有可能会成为侵权被告被告上法庭,这可是任何一个网站都不愿面对的。
  
  四、关于抄袭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是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一百至五千元)等行政处罚。
  赔偿损失的方式一般包括三种:一是赔偿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二是对权利人因此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予以补偿;三是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五、如何防范网络抄袭。
  防范网络抄袭,原创者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注意发表时间:尽量把自己的作品在第一时间发表在一些知名的网站上,该发表的时间记录在日后的诉讼中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
  二,注意标注名字:可以在作品的开头、结尾处注明作者的名字,也可以可以发表版权所有、严禁转载等字样的声明。这样其一可以给转载人提供原创作者的依据,避免一些无意识(非恶意)的抄袭,其二可以起到警告恶意抄袭者作用。
  三,注意维权:发现自己的文章被(涉嫌)抄袭后,主动和相关网站、报刊联系,并提供线索和证据,这样也可以让抄袭者有所顾忌、有所收敛。或者在抄袭文章所在的网站(或报刊)发表自己原创文章的相关记录,让抄袭者无地自容。对那些恶意的剽窃、抄袭者,必要时可采用诉讼方式维权。
  
  摘自 中国律师网互动社区http://www.chineselawyer.com.cn/forum/showflat.php?Cat=&Number=477242&page=37&view=collapsed&sb=1&o=5&fpart=all&v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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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mingzhong Re:关于成立胡杨林查处抄袭工作小组的通告 回复时间: 2005.08.15 15:40

    好。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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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Rave Re:关于成立胡杨林查处抄袭工作小组的通告 回复时间: 2005.08.15 15:50

    辛苦啦~~这样不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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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雪克 Re:关于成立胡杨林查处抄袭工作小组的通告 回复时间: 2005.08.16 14:28

    打假无疑是一项重要工作,希努力去做!同时要注意长期性与反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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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美灵 Re:关于成立胡杨林查处抄袭工作小组的通告 回复时间: 2005.08.16 14:40

    支持!如果没有能力,就不要来逞能事;如果有感受,就自己亲笔写出来。浮躁、虚荣,令人唾弃。唯有内心的平安才是最大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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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杯子里的海 Re:关于成立胡杨林查处抄袭工作小组的通告 回复时间: 2005.08.16 15:39

    看来查封抄袭是必要的啦,抄袭真的很严重,我也严重支持: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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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左手华彩 Re:关于成立胡杨林查处抄袭工作小组的通告 回复时间: 2005.08.16 22:02

    海蓝有要受累了,心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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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翡翠明珠 Re:关于成立胡杨林查处抄袭工作小组的通告 回复时间: 2005.08.17 00:13

    这个规定挺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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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顶尖高手阿宝 Re:关于成立胡杨林查处抄袭工作小组的通告 回复时间: 2005.08.17 20:25

    反对抄袭,支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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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充满快乐地去面对,充满智慧地去努力”,还有“做强自己”!寻求200位林友收藏阿宝日记本,努力正在进行中,近日给予阿宝真诚支持的林友已达152位

回    复    

回复人: 方央 Re:关于成立胡杨林查处抄袭工作小组的通告 回复时间: 2005.08.17 21:10

    打击抄袭!天下无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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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彩云飞 Re:关于成立胡杨林查处抄袭工作小组的通告 回复时间: 2005.08.17 23:52

    哦,这样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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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冷若冰霜110 Re:关于成立胡杨林查处抄袭工作小组的通告 回复时间: 2005.08.19 01:24

    那咱林子的林友原创帖子被别的网站的混蛋偷去抄了咋办哩?!

1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回复人: 圣骑士精神 Re:关于成立胡杨林查处抄袭工作小组的通告 回复时间: 2005.08.22 09:40

    顶....
  不错,不错.

------------------------
Santa Prince Austin

回    复    

回复人: 番茄牛肉面 Re:关于成立胡杨林查处抄袭工作小组的通告 回复时间: 2005.08.23 11:55

    居然咱们这里也有抄袭行为?
   如果,抄袭国外刚刚发表的文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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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俊田 Re:关于成立胡杨林查处抄袭工作小组的通告 回复时间: 2005.08.24 19:41

    规范管理是件好事,但实在有操作的难度.
  像今年的高考作文就有出现类同的文章,要如何界定也是问难了专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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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午月禾 Re:关于成立胡杨林查处抄袭工作小组的通告 回复时间: 2005.10.10 17:52

    任重道远哦!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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