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赞赏新加坡的相关法律。希望中国先制定与此类似的法律,然后学美国,然后是德国,最后是法国。因为觉得这事首先得有一个过渡。再有如何认定当事人见死不救是不是很麻烦?需要有一套更加严谨、合理的认定程序/
这些经验是可以借鉴的!
---- 生命因我而美丽 胡杨林因我而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