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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政府部门办个事怎么就这么难

写作者:yc姚律师     日记本: 老骥奋蹄

日期:2006年07月19日  星期  

天气 

心情

   被翻看:366

   接了一个离婚的小案子,双方都是再婚。结婚时间是1983年,男方带二男二女,女方带一男一女,现在都已经成家立业。
   男方73岁了,提出离婚。
   女方63岁,接到应诉通知书后找我咨询和代书答辩状。
   她说她同意离婚。我问她有什么共同财产,她说1995年时单位处理公房,他们二人买了一个小院子,北边砖窑两孔,南边平房两间。
   我告诉她,离婚就要涉及财产分割,你应分得房产的一半。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应当提供证据证明那房产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她说,有土地证,但在原告手里,他要不拿出来怎么办?
   我说,那就要到县土地资源局去复制办理土地证的资料。她说叫女儿托熟人去复制。
   我给她代书了答辩及反诉状。
   7月14日(星期五)下午她和女儿来了,说托熟人到土地资源局查了,没有档案。她要委托我为她取证和出庭代理。但17号就开庭,时间太紧,明后天又是休息日,证据根本取不来。为此,我建议她申请延期开庭,并代其写了《延期审理申请书》。我建议延期一星期,她非要延期两天,到19号开庭。
   我也不知道她怎么想的,非要急急忙忙开庭。才给我两天取证的时间!
   17号(星期一),我早早的就去土地资源局,局领导都去开会,我找到地籍股,查来查去,总算找到了档案,原告已偷偷地把土地证辛到了他儿子名下。我提出复制全部资料,档案管理员说她不敢作主,要领导签字才行。但领导明明不在啊!那就只有等下午再去了。我又怕下午领导在,档案管理员不在。就给档案管理员吩咐,她下午一定要来上班。她还很不高兴,说:“下午我怎么能不上班?”
   政府机关下午是三点钟上班,我不到三点就去了。我去找主管副局长,还不在。到办公室,主任在,他好像认识我,我说明来意后,他就马上给档案管理员打手机,手机关机。档案员就在大院里住,我找到她的房间,门上着锁!当时没电,办公室热得象火烤。我耐着性子等到快下班。办公室主任说,明天早上你来,她一定在。我只得走了。
   第二天8早上点我准时赶到土地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和档案管理员先后上班了。主任给管理员打招呼让她给我复印。档案管理员不想去,我说我有摩托带你去。复印好还要盖章,我再把你带回来。这时我一个在这个局上班的学生到了跟前,就说她给复印去。她把档案拿到微机室复印了。档案员说还要交查档费20元,我那女学生领我到财务室去交费。那学生说我是她老师,财务只收了10元。这一下我又找主任签字盖章。主任叫档案员签字后到他那儿盖章。当档案员在每一张上签上“复制属实”和年月日,再找主任盖章时,主任又不见了。打他手机,他说他正在县政府开会,叫我下午去,他一定在。
   下午快三点时我给办公室主任打手机,他又说:局里就一个公章,拿到运城去了,最早明天下午能拿回来。我说明天早上9点开庭就要用啊!他说,那没办法。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原件可供当庭复核或没有盖保存原件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是没有证据效力的。但对方承认的除外。如果原告有委托律师,他一定会在此大作文章。
  
   今天早上9点开庭,原告没有委托代理人,在我提供了没有盖章的复印件后,他说没有异议。我这才松了一口气。
  

完成时间:2006.07.19 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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