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上班后,把几个拟发展预备党员的同事的材料整理了一下,还有不少工作要做,第一次做这么有意义的事情,给别人的前程做点“嫁衣”什么的,希望能够大功告成!
后来在走道里碰见了头,得悉了昨天他去市里开会的结果,他很郁闷,我也觉得这些地方政府部门,他们的素质太差,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让我不得不相信,为什么我国将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了。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我们作为项目法人负责的这个大型水利工程上,前不久因为地质的意外变化,导致山体的大面积滑坡(大约有1万多方吧),最终把一个正在作业的洞口给堵死了,在里面埋住了三名施工作业人员,后来经过我方全力抢救,最后终于都救出来了!!我姑且不说地方政府的所谓书记、一大把正副县长,什么安监局、安委会的头头脑脑的在现场鸟事不能干,什么都不懂,还动辄批这个斗那个的作指示吧,也不说我们所谓的“子弟兵”除了抢着吃饭、吃泡面就知道睡觉的事情,我还不说我们把那三名工人救出来后,可怜三位兄弟惊魂未定还没有喘口气就被这些人拖过去抢镜头,还给所谓的领导充当冲锋第一线的“道具”的事情了吧,我就说说这个事故处理吧,过程我也不说了,什么这个调查组,那个调查组的,一拨走了,另一拨来,没有聘请的专家也行啊,如果你还不知道什么“三宝四口”、“滑坡塌方的区别”也就罢了,可是你要整不明白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区别,你要是不知道水利部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规定条例什么的,我就有点不解了,抛开这一切的一切不说吧,地方政府使劲一切手段准备从这个工程中榨取1000多万的利益未果后,也犯不着召开专门的“对付”(应该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对付了)这个工程的会议吧??
可能是我对政府抱有了太多期望,我和中央的几个部委打过交道,感觉很务实。可是在基层的政府怎么就差别这么大咧??
说话的素质巨差劲,比当年伪保长伪乡长之类的好不到哪里去,还整天一个代表政府啊,代表群众啊,不知道的以为你真是公仆呢,知道后我恶心的想去自杀!!
还有这次的调查结论,没有说明任何依据,如何让人信服??至少你该说一下你依据的是哪国的哪条法律条款吧?只说了认定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监理单位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负一定责任,设计单位连提都没有提,你们的依据是什么??总不能因为你们是权威机构,你们说太阳是从西方升起来的,我们要是不认可,都要被拉去枪毙??中国现在也是法制社会了,你们这群白痴!
我不知道这算不算我国类似工程事故处理的一大奇闻,但是的确没有查到类似的判决材料,我认真研究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26号令),作为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全部做到了,虽然说做到了不一定就能避免全部的责任界定,可是也没有说是整个事故处理中应负重要责任的单位啊??
我个人觉得,还是地方政府的原因,而所谓的**监督部门,只是政府的一着棋罢了,或者说白了,是一条狗而已!!我们是对省政府和国务院负责的,我们的任务不仅是要为治理*河做贡献,还要对工程建设的投资进行严控,我们不会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顾,而来屈从于你们这些就知道“挪”“挤”“占”国有资产的贪官污吏的,死都不怕,我们还怕活吗?
没有闯不过的过去,没有追不来的未来!!
听说省纪委前阵子已经因为这个工程的一些事情找过地方政府谈话了,我就不相信,这些家伙敢这么无视法纪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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