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下这几天的行踪:
星期一(26号)去侯马复制了一个欠款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然后到闻喜县,接受一个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为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星期二,给反贪局送了委托手续,下午在闻喜县反贪局小梁的陪同下到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该犯罪嫌疑人是一个村的支部书记,反贪局以其涉嫌贪污犯罪于6月16日将其拘留。
星期三,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让其家属从其家拿来所有支出票据,经算帐,在他手里的收入和支出基本相符。我根据票据制作了表格,写了一份《律师意见书》,大意是:一、该犯罪嫌疑人不构成贪污犯罪;二、对其逮捕欠妥,应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既保护了人权,又不影响继续侦查。
星期四,是那个犯罪嫌疑人被刑拘的第十四天,也是决定是否对其逮捕的最后一天。我把《律师意见书》和证据明细表及证据原件送到人民检察院。下午回来。
今天,闻喜县的律师朋友在QQ 上告诉我,这个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了。
中国的人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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