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在琢磨这样一些现象:“为人民服务”提倡了多少年了,执行起来难于上青天!
“公仆”当“老爷”,“主人”是“仆人”,这乱了身份的事是见怪不怪!
这些问题的结症到底在哪儿呢?
为“人民”服务,“人民”是谁?
“公仆”即公众的仆人,谁是公众?
这样说起来就有意思了。人民是个集体概念,张三不是集体,王五不是集体,王麻子也不是集体,所以,没人为他们服务,很正常!
公仆是公众的仆人,公众也是个集体概念,张三不是集体,王五不是集体,王麻子也不是集体。所以,他们不可能有“仆人”,也很正常!
这种概念的偷换,让“为人民服务”、让“公仆”成为冠冕堂皇的大标语,永远的挂在墙上,成为一种永久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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