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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1月23日的日记里写下了被派出所敲诈了六百元的经过.
现在事情闹大了.公安局要立案调查此事.
现在派出所自己去将钱存进了银行,借口我们一直未去领收据.
而且威胁此事闹大了,会有我们受的.要我们自己去说是我们搞错了.
我何错之有?
我想寻求法律帮助.
要解决几个问题:
1、当时来带人时未亮证是否合法?
2、亲友间一元的小注是否构成赌博?
3、派出所直接收罚款而不开据任何收据是否合法?
4、派出所事后代交罚款是否合法?
5、未开据任何处罚单据是否合法?
......
我是否该把此事继续?
请林友们为我指点迷津。 2005年12月06日17:12 [补记] 选择放弃了.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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