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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得从星期二(11月22日)晚上那天说起。
我和韩勇正在吃晚饭的时候,外语系一位研究生给我们带来了两封信,接过来以一看,是从移民局寄来的明片。上面说我们寄去的九十天公正时间太迟,将被罚款2000铢。请在就近移民局办理交款事宜。很纳闷,怎么也想不清楚什么原因,决定第二天早上去找校外事中心。
因小韩上午要去采样,23号上午9点我一人来到外事中心找到了zuo 女士,因为我们办理此事的时候问过她。我带上护照和本月10号从邮局寄出的信件存根,我拿了那封信给她看以后,她也感到很奇怪,再次查验了我们的护照,仔细计算了日期,认为我没有错,便立即给移民局挂了电话,接电话的人说不是她经办的。zuo 女士又立即给学校驻曼谷办事处的lin女士挂了电话并将我们的材料传真给lin女士,同时又表示将通过电子邮件写信询问移民局。我们留下了寝室电话,zuo 女士热情地表示有消息就立即告知我们。
按照泰国移民局的相关规定,外国人除了办理相关签证以外,居住时间超过3月必须申报所谓的“90天公正”,证明你还呆在泰国,否则将被处罚2000铢。我们是5月27号到达泰国, 应该是8月27号前办理90天公正,但是我们的签证期限是8月21号,必须在这之前到移民局办理签证,zuo 女士告诉我们,办理了签证就不必再办理“90天公正”了。于是我们等到11月10号才去办理从8月到11月的“90天公正”,寄出所有的文件之前,我去过zuo 女士那里请她再验看是否有遗漏之处,她仔细地看过后表示没有任何问题,我这才放心地把那些材料(包括小韩的)寄去去了移民局。可是22号收到的并不是移民局寄来的认可回函,而是那张罚款通知信。
昨晚小韩接到了zuo 女士的电话,通知我们今天找个时间去见她。我们预料不会是好消息。今天早上9点去见了她,果然如我们所料,zuo 女士抱歉地向我们叙述:据移民局相关人士解释,我们的签证丝毫没有问题,但是还必须在8月27号之前办理“90天公正”。并须到曼谷办理付款手续。zuo 女士向我们道了欠,可是款还得是我们受罚,并派校车亲自送我们到曼谷由办事处lin女士陪同我们一道去办理罚款手续。
我们很生气,因为我们有理由。好想和他们理论一番,但考虑到zuo 女士平时帮了我们不少忙,就此事来说她的确尽了力,怪她对相关规定不熟习。也考虑我们的校际关系。不能因为那2000铢把我们的形象搞坏了。算了,花钱买教训,认罚吧。
两件事我们必须弄清楚,一是他们所谓的相关规定为什么之前没有人向我们陈述;二是为什么必须到曼谷交罚款?zuo女士无法解释,只好等到下周问移民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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