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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设的信访

写作者:老枪     日记本: 岁月本长

日期:2005年09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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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在2005年第9期《杂文选刊》看到一篇名为《“进京举报”何罪之有》,文中写道:国务院和全国信访办的地址是在北京市永定路西街的一条胡同里。有记者暗访发现在巷口聚集了很多人,路边停着辽宁、山西等地来截访的警车。一些穿深色衣服的男人堵在巷口,见人朝里走就把人拦住。如果人是自己那里的,当场就把人“截”走。某单位的阻访经验总结这样写道:一年来.....处理解决紧急突发时间12次,阻止进京上访5件次,较好完成信访工作任务,看这样可耻的非法之举竟然写入“总结”,堂而皇之的成为经验,多么可笑可悲!
  
   再到网上查到公安部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规定》共分七章47条,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包括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四个方面的综合总体思路。
  
   畅通信访渠道,即敞开公安大门,方便群众信访。人民公安为人民,公民有权利到公安机关信访,这不仅是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还是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公安机关不仅尊重保障群众的权益,还要方便群众来信来访,不仅可以到派出机构信访,还可到县、市、省公安机关信访,不仅可以找公安信访部门,还可以找局长。市(地)县公安局今后要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直接处理信访问题。公安机关的大门要永远为群众敞开,各项规定要公开,工作程序要"阳光作业",方便服务群众。
  
   难道说规定是规定,执行是执行,地方的警车可以堵住信访办的大门,在门口进行拦截,那信访办不是形同虚设,对地方的警车在门口执行“拦截”,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就可以熟视无睹,就要靠来访的人自己来闯关,能闯过那不该有的关卡才能上访?真是社会的悲哀!

完成时间:2005.09.14 19: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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