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浙江XX县委县政府视新闻舆论监督为一种宝贵的社会资源,专门成立了“新闻监督反馈服务中心”,负责对县内外媒体有关他们的批评性报道的收集、交办,监督被批评单位做出书面反馈或提出整改方案。同时报道这一常设机构运行三个多月来,受到群众和媒体交口称赞,云云。
读后,我个人不以为然。重视新闻监督,将其当作一种社会资源利而用之,以正党风政风社风,这一点是对的。新闻监督也由不得你不重视。但成立专门机构的这种重视方法,就很有作秀的味道了。其一,被批评的都可能是具体、微观的事情,领导重视当能解决;其二,领导重视不能解决的,很可能涉及政策或法律问题,一个县的什么办公室根本无法协调;其三,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各部门有义务去履行法定职责,都应该去重视和解决属于职责范围内存在或者出现的问题,否则就是失职渎职,应该受到追究。而这个办公室如果胡乱插手,越俎代庖,当然也于事无补,甚在是一种乱作为。
不知大家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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