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可以算是新人正式上班学习的一天了,一大早被拉去银行,我也偷闲的在公司吃了早餐,到海他们的坛子里面转了一圈,唉,好几天没有看到她们了,还真有些想他们,这几天不知道怎么回事儿,特迷上胡晓梅的夜空不寂寞,同阿帆一起在咖啡屋里面静静的听着,那家伙还真是搞笑,有个男孩子打电话给小梅,他在那边边听边用麦接小梅的问话,乐啊.......那时候谈到,那个男孩子在当兵之时就结识了一个笔友,和那女孩子见了三次面就在一起了,先两次的见面时女孩子都还有男朋友,在第三次见面之时就住进了他家。一直到现在这个女孩子还在读书,而所有的费用都由男孩子来承担,此时,女孩子要求是男孩子必须给她母亲在郑州买房才和他结婚,听到这时,感觉好像万般都是女孩子的错一样,但在快要结束话题的时候,才道出他现在在深圳有了自己喜欢的女孩子,因此才会困扰的打电话问晓梅,此事如何处理比较好......面对这种情况,如果我是当事人,我会如何去处理呢......深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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