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 胡杨林日记 [登录] [注册
 
浅析网络抄袭(转帖)

写作者:江月     日记本: 过程就是结果

日期:2005年08月14日  星期  

天气 

心情

   被翻看:1528

  转自中国律师网互动社区http://www.acla.org.cn/forum/index.php?Cat=
  
  浅析网络抄袭
  
  抄袭一直都是文坛中非常敏感的话题,文坛新星郭敬明的著作《梦里花落知多少》涉嫌抄袭女作家庄羽的长篇小说《圈里圈外》曾是2003年最为引人注目的“文坛公案”之一。前一段时间,中律网站友Sunny baby、敏于行因(涉嫌)抄袭也被管理员予以处罚。近期在中国律师网,就有关抄袭、原创和转贴的认定标准引起了一场不小的争论。本人不才,就有关抄袭的相关问题发表以下拙见,不当之处请指正。
  
  一、关于抄袭: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
  某某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通过该文,不难发现抄袭他人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片段)均认为是抄袭。
  对于全部抄袭,容易认定。对于部分抄袭(也称高级抄袭),相对认定较难。
  部分抄袭,是指仅抄袭了他人的部分作品,甚至有的抄袭者还对所抄袭部分作了部分小的加工和改动,但是其行文风格、论证手法等和原文仍基本一致,仍使用了原创者核心的独创的思想表达,其中心观点、引用的论点等和原文基本一致。
  写论文难免要引用其他人的文章,但是引用和抄袭(本处仅指高级抄袭)有以下根本的区别。
  1、二者的主观心理状态不同:引用者会在文章中标明所引用文章的名称、出处、作者等。引用者会放心的让大家知道其文章所引用他人部分出至何处,读者可以依据其标注和说明查找到原文;而抄袭者一般不会仅引用原文的出处,反而尽量不让读者知道其文章有引用、抄袭他人文章的内容,目的是给读者造成一种“哇!这人好厉害,自己写的东西好棒!”的感觉或想得到读者在一定程度上的认同。2、二者行为方式不同:引用者会博采众家之长,会在众多的观点中通过收集、分析、比较得出自己鲜明的观点;而抄袭者会直接嫁接一家或者二家的观点,不加变动或者只进行极少的变动,稍加润色(甚至不加润色)便出炉,其观点和论据基本和原文一致。
  认定抄袭不是从“量”上来认定,而是应当从“质”上来认定。有的文字作品如长篇小说、学术著作可能字数较多;有的作品如广告、笑话则可能只有短短数字或数十字。所以,对抄袭的认定单纯从量上很难把握,要从“质”(即行文风格、中心观点、论证手法等)上来确定。
  
  二、关于网络中的原创和转贴。
  转贴是指转贴人对其他网站中较为优秀的,和本网站相应版块话题方向相同或相近的文章,本着有更多站友能尽快阅读到自己所发现的他人撰写的好文,通过复制和粘贴将其发到本网站相应的版块上。
  转贴是“表示该帖是发贴人转贴过来供众多阅读站友赏析的,发贴人不是该文作者,作者另有他人。发贴人将帖子推荐转移到该处,并没有侵害他人的版权等相关权利。其目的是奇文共赏而不是抄袭、剽窃,满足虚荣心,等等。”
  转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应当全文转贴,不能部分转贴。如果需要部分转贴,应当给予明确的标注,也可和原作者或网站联系经得其同意;2、应当在所转贴文章最后(或前面)标注文章作者和出处(即链接地址);3、如果原文声明禁止转贴等,应当取得作者或网站的同意方可转贴。
  原创是指所发文章是由发贴人自己辛辛苦苦一字一局敲出来的,原创文章也可能引用其他人的观点,但是都标明了所引用资料的出处(关于引用和抄袭的论述见前)。
  原创是“表示发贴人向大家宣布,这篇帖子是其本人原创的,是其本人辛辛苦苦敲打、斟酌出来的,是其本人体力、脑力、智慧的结晶,文章不是抄袭他人的。如有雷同绝非巧合,肯定是他人剽窃了发贴人的作品,发贴人有权利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默认为原创。一般情况下(特别是中律网等法律类网站中懂法的站友)发贴人应当标注自己的帖子是原创还是转贴,如果没有标注,基于每个人都能对自己所发表的文章担负文责,而不会抄袭他人作品的一般价值判断,对没有标明“转贴”的帖子(属于表述观点的论文类作品,包括点评、分析、观点等),阅读站友一般情况下会认为该贴是该站友原创。除非发贴人的帖子中含有原文出处、原作者或其他信息能够让阅读站友知悉该贴属于转贴,否则阅读站友会默认其属于发贴人原创。
  
  三、关于网站是否应当处罚抄袭者。
  有的观点认为抄袭者的行为不会影响到网站,抄袭者文责自负自行承担侵权责任,此种观点不妥。
  首先,网站有权处罚(涉嫌)抄袭的站友。任何网站的管理规则中都应该有非常明确的指示,就是不准抄袭。作为发贴人,应当是先通过注册才能取得站友资格(允许匿名发贴网站除外)。在注册过程中,应当是同意了网站的相关管理规定才能够注册成功。也就是说,注册站友是在同意接受网站管理规则管理的前提下进行的发贴,网站管理人员当然就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其次,网站应该处罚(涉嫌)抄袭的站友。遵纪守法、提升知名度(积极的)和人气是网站必须也是首要考虑的因素。如果网站不处罚涉嫌抄袭的站友,难免会有其他人效仿或给从,一个抄袭成风的网站,人气必然会下降。点击率是网站生存的根本点,如果点击率不升反降,网站自然就会~~~~。
  最后,如果网站对抄袭者采取纵容的态度,有可能会成为侵权被告被告上法庭,这可是任何一个网站都不愿面对的。
  
  四、关于抄袭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是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一百至五千元)等行政处罚。
  赔偿损失的方式一般包括三种:一是赔偿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二是对权利人因此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予以补偿;三是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五、如何防范网络抄袭。
  防范网络抄袭,原创者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注意发表时间:尽量把自己的作品在第一时间发表在一些知名的网站上,该发表的时间记录在日后的诉讼中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
  二,注意标注名字:可以在作品的开头、结尾处注明作者的名字,也可以可以发表版权所有、严禁转载等字样的声明。这样其一可以给转载人提供原创作者的依据,避免一些无意识(非恶意)的抄袭,其二可以起到警告恶意抄袭者作用。
  三,注意维权:发现自己的文章被(涉嫌)抄袭后,主动和相关网站、报刊联系,并提供线索和证据,这样也可以让抄袭者有所顾忌、有所收敛。或者在抄袭文章所在的网站(或报刊)发表自己原创文章的相关记录,让抄袭者无地自容。对那些恶意的剽窃、抄袭者,必要时可采用诉讼方式维权。
  
  
  参考资料:
  1:抄袭剽窃为何屡禁不止 吴兢著 2001年5月16日《人民日报》
  http://guolaw.html.533.net/wn9826.htm
  2:从郭敬明涉嫌抄袭看文学价值尺度的丧失 2003年12月28日 北京青年报
  http://www.21cbi.com/Article/200312/2002.htm
  3:防范网络抄袭 李江著
  http://www.ccppg.com.cn/z/n35/ca19711.htm
  4: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
  5:http://www.hulu.cn/dispbbs.asp?boardid=2&id=5124
  6:中律网站友(管理员) 文武.斌 发贴
  http://forum.acla.org.cn/showflat.php?Cat=&Board=21&Number=418040&Forum=All_Forums&Words=6708&Match=Username&Searchpage=4&Limit=25&Old=allposts&Main=418014&Search=true#Post418040
  
  编辑者: 站直了别趴下 (2004-05-10 22:23)

完成时间:2005.08.14 13:28:36

  公开状态:完 全 公 开 | 1 条留言 | 查看留言   

 

留言


留言主题: 留言在日记留言到信箱
留言内容:
      

Copyright 2002-2007 版权所有
胡杨林©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支持拓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