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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一则新闻炒得沸沸扬扬,北大屡次出现学生跳楼身亡事件,从本科生到博士生,共有三人。一学生跳楼前,曾在网上留了一帖,名为《人应该有选择死亡的权利》。对此,我不以为然。
我们本人没有选择出生的权利,同样没有选择死亡的权利。能不能降临到这个世界上,什么时候来到,这一切取决于我们的父母,取决于我们的社会。计划生育年代,多少已经成形的婴儿做了冤死鬼。
关于死亡,我们更加没有把握。人间有多少一别成永别的悲剧。突发的山洪,煤矿的瓦斯爆炸,工地的塌方……让多少鲜活的生命瞬间与世隔绝。这些,都是人们无法把握和预知的。正如有一句话所说,人类只有生命的使用权,至于所有权,则于冥冥之中被命运之手所控制。
跳楼自杀,是滥用生命使用劝的极端。人,真的有选择死亡的权利吗?如果有,为什么身患绝症的人申请安乐死,而没有的得到国家法律的许可呢?如果有,人就不应该由父母所生,由父母所养,由老师所教,由社会所维系,而是由石头所变,没有亲人,没有情感,来也一人,去也一人。
自己选择死亡的人,是极其自私的人,是无限狭隘的人,是十足懦弱的人。一不如意,自己跃身一跳,飘飘欲仙,殊不知,这一跳,是进了天堂,还是入了地狱。一命呜呼的也好,进天堂还是入地狱,各有对半的机会;若一跳,被树枝或者栏杆所拦,落个半身不遂或者植物人,此后的生活无疑是跟地狱般黑暗。
无论选择死亡的人,是进了天还是入了地狱,痛苦永远留给了亲朋好友。节哀顺变,永远是安慰人的谎言,老年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哀;青年丧夫,后半生的无尽凄凉。这些,尽现声称有权利选择死亡人的残忍。
纵然世间有百般险恶,命运有千般多舛,生活有万般劫难,我们都没有权利来结束我们的生命。这是牺牲了你一个,伤心了全家的事情。你轻轻一跃,可能得到解脱,而你的痛苦却并没用跟随你远去,驻留在了亲人的心房。
珍惜生命,才是对自己,对亲人,对社会的尊重和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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