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到外面吃饭,一同事打来电话,原来他孩子感冒住院,母亲也感冒住院,祸不单行,晚上父亲到家里取东西,又不慎掉入路上的下水井,口腔内外缝了10几针。我与几位同事急忙赶到医院,他父亲刚缝完针,浑身是土。问明情况,给供排水厂的领导打了电话。又到现场察看了一番。水厂领导承诺要负该负的责仁。回来的路上我们在议论此事,开出租的司机听了突然冒出一句:也就是你们,要是普通百姓,这种事谁管啊,只能自找苦吃。听罢不仅感慨万千,感慨之一,现在已经是法制社会了,可群众仍然如此看待问题。感慨之二,我们的一些部门和单位,机关作风太差。下水井开口子,一点防范措施都没有,幸好受害人伤得不重,如果再严重一些,责任单位就不仅仅是赔钱的问题了,这就是我们的国有企业;感慨之三,仍然是认识问题,此类事情,本该就要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可目前我们还担心,此事就经济补偿而言,责任单位到底能承担多少责任?前年我一朋友的孩子在楼下玩耍,也不慎掉入下水井,最后责任单位连连一分钱的药费都没赔偿。同样的井盖,同样伤人,怎么就引不起有关单位的重视?
我想,对此类问题,有关方面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不仅要让责任单位赔偿医药等有关费用,而且要在经济上给予重罚,要对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给予处分,让他们出不起事故,不敢出事故。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把老百姓的生死挂在心头。
深夜难眠,是为此文,一吐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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