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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事件终结收容遣送历史

写作者:风若吹     日记本: 心情的角落

日期:2005年04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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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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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志刚事件及收容制度的废止引发了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高潮,但是我们觉得这个高潮,更应该是一个起点,一个公民用理性和耐心推动社会进步的起点。在转型期新旧体制碰撞、利益错综复杂的情势下,我们的改革不能急躁,不能冒进。学者萧瀚说,我们只能用法治的手段推动法治建设,用正义的方式推进正义事业。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即将废止,引来一片叫好之声。
  
   北京年轻的法律学者、曾经联名上书全国人大的萧瀚在接受采访时说,最高行政机关这么快作出反应,出乎意料。
  
   现在,我们还没有看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的具体条款,但是仅仅是草案的名称本身就给了我们一个重要信息:收容遣送是一个手段,不是目的,这种手段对人的权利不够尊重。而救助管理办法则强调了救助的范围和目的,更加符合人性。
  
   据一位曾经就《救助管理办法(草案)》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咨询的专家透露,对比两个办法可以发现有两个重要的变化:第一、“强制收容遣送原则”变成了“自愿接受救助原则”。第二、公安机关从救助管理中撤出。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说,这是一个重大进步。
  
   当然,更令人欣慰的是政府表现出来的亲民、善民的作风,务实负责的精神。而这种作风和精神将大大提高政府的威信和公信力。
  
   因此,对国务院将要废止收容制度的决定,我们要鼓掌和欢呼。但是,在鼓掌和欢呼的同时,我们必须保持一份清醒。保持一份清醒不是要否定它的进步,而恰恰是希望它得到更好的落实。
  
   众所周知,法的制定并不等于法的执行。我们在关注新办法即将出台的同时,还要关注新办法可能出现的执法效果,谨防执法扭曲法规制度的现象。老的遣送办法当然有很多弊端,但是如果执法人员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就应该不会出现那么多收容悲剧。
  
   新的办法规定,救助要实现自愿原则,那么如何实现自愿原则?如果没有一套制度化、具体化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规定,自愿原则在执行中就又可能变成强制原则。
  
   著名学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提醒说,我们在执行救助办法时,应该当心过分理想化,要立足国情、省情和市情,比如对城市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应该建立在我们现有的财政收入基础上,注意保障投入,保持平衡,否则,对其他贫困人员就是一种不公平。著名学者、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认为,救助对象的资格认定,必须有一套严格的审查程序。这些无疑都是对执法水平的考验。
  
   同时,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收容制度的废止,可能会出现一些社会治安问题,而这无疑又会给公安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和困难。
  
   更重要的是,我们还要清晰地认识到,孙志刚事件以及收容制度的废止,其标志意义大于实质意义。正如学者萧瀚所说,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其核心问题就是限制“警察权”的问题。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剥夺公民财产,都必须经过司法程序,不能由行政部门单独执行。
  
   最后,我们还应该看到,第一、违宪审查机制还没有启动。第二、城乡二元制还没有打破,城乡差距正在逐步拉大,户籍制度还有待改革。我们知道,这两点正是流动人口乃至所有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的前提之一。
  
   孙志刚事件及收容制度废止也给了我们很多启示。
  
   人权是每一个人的权利。社会进步、制度变革,要靠全社会的努力。我们不能仅仅依靠某些人和某些集团的努力,这是一种偷懒的办法。正如茅于轼先生说的,政治体制改革牵涉到每一个人。
  
   从这个事件我们看到,政府和民众之间在法治建设方面有可能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北大法学教授陈兴良说,这种民间推动的自下而上的变革,是对政府自上而下的变革的一种有益补充。
  
   孙志刚事件及收容制度的废止引发了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高潮,但是我们觉得这个高潮,也更应该是一个起点,一个公民用理性和耐心推动社会进步的一个起点。在转型期新旧体制碰撞、利益错综复杂的情势下,我们的改革不能急躁,不能冒进。学者萧瀚说,我们只能用法治的手段推动法治建设,用正义的方式推进正义事业。
  
  南方都市报:收容制度废止既是高潮更是起点
2005年04月11日16:04 [补记]
     2003年3月17日到20日之间,27岁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被广州黄村街派出所转到收容站收容之后,被殴打致死。此事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收容遣送制度已走到尽头。
  
   2003年5月14日,一份题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由三位公民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该建议书的内容大致是这样的: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认为国务院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至今仍在使用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
  
   也许是孙志刚事件催生了这份建议书。其实无论民间还是政府部门,试图完善收容遣送制度的努力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人民大学专门研究行政法的杨建顺教授表示,从1996年开始,《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法律来规定”,该法旨在限制行政部门滥用职权行为。2000年,《立法法》提出,“对于公民政治权利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规定”。而《收容遣送办法》中的有些规定就与这一立法相矛盾。为了做到依法行政,有关部门一直努力在完善这一办法,民政部也组织过在京专家讨论此问题,也有专家提出将其上升为法律。但在目前情况下立法还存在一定困难。
  
   在中国,要完善收容遣送制度,实际上不仅仅是个现行制度改革的问题,同时也更是一个传统观念更新的问题。
  
  

完成时间:2005.04.11 16: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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