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习惯了用咖啡杯喝茶。我知道喝冷茶不好,可是总会把茶放到凉。我喝很多种茶,碧螺春、毛尖、铁观音、龙井……,我对茶没什么要求,也感觉不出特别的味道。可是咖啡,却习惯了哥伦比亚。对人,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品味——我习惯了盲目的喜欢,跟着感觉走。就好象对那个家伙,我来林子里第一个认识的人,也就是季节在语音中提到的叉叉叉叉。呵呵,现在想想,这个烂人害我不轻,可我怎么还是会喜欢呢。
昨天晚上黛给我讲了很多美容知识,推荐我用玫琳凯。黛的皮肤的确很好,而且歌唱的也很好。听说她还有个小小的乐队,叫做格格。羡慕黛一天忙到晚的生活,一边学习一边工作,一边恋爱一边生活。黛是吹吹的好哥们,还不到二十岁。
因为睡得太晚,早上醒来已经日上高杆了。收拾房间,洗衣服,然后去交网费寄样刊。回来以后才发现,终究还是忘了一件事情。还没老呢,脑子已经那么健忘了。每次出去买东西,都要写个小纸条,一项一项照着买,不然一定忘上几样。
这两天腰一直疼,很多时候力不从心。但已经决定了要重新开始写诗,就不能轻易放弃。每次交作业,都是临屏而作,即兴发挥。幸好已经习惯了大家善意的批评。而吹吹,却从来都是先把优点择出来说,仿佛爱屋及乌。
吹吹有时候喜欢撒娇,可是他从来都不肯承认我是姐姐。
附:第三首同题《风格》
诗是我的罪名
铅笔是作案工具
而你
是我的犯罪动机
只为了一次不该相遇的相遇
便一改风格
穿上那诱惑的石榴裙
用咖啡杯喝茶
还是冷茶
别告诉我你不在乎
无论写多少丰满的文字
我的左手无名指
依然纤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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