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受免两年年费的诱惑办了张银行贷记卡,结果用倒没什么用,问题倒来了:有效期到了,就想办注销吧,可打电话过去一咨询,银行竟然说已经帮办好新卡了,并要从卡里透支扣年费!若注销应该在有效期到前一个月通知银行才行!没有经过客户同意,就自作主张的为客户办卡,并要客户为此支付手续费,这不是霸王条例还是什么?虽然办卡时条例上有写“注销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银行”,但我们是银行关系人一起帮办理的,也没和我们说,最起码也应该在到期前一个月咨询我们本人一下也没有,现在都要我们客户来承担责任,好过分!!!
所以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尤其是那些占地位优势的垄断企业.现在消费者的的权益还是远远没有完善,所以只能要我们消费者自己处处当心,千万别再上当啦!多注意钱包里的银行卡期限,可别在不知不觉间让银行给欺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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