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在旁边乖乖地睡了。所以有时间上来写写日记。陆续又去了些地方玩。爬了山。很高。走了很久。我走在前面。听见高在后面呼哧呼哧地喘气。包包一路上都是他给背着。就这么不停地走。直到双腿不听使唤。乘车回来的路上。又去了北街。缠着高给我买棉花糖。又拍了几张照片。
发现了一个可以荡秋千的地方。高把秋千荡得很高。很高。有飞翔的感觉。风就在旁边呼呼地吹。下来之后有点晕。多久没荡过秋千了。大概最近一次还是在上幼儿园。本来想把拍下来的照片当作林子里的头像。可是Photoshop改图的最小尺寸都是10K以上。还得请教专家。
来了这么久。对高说。我还没有见你画画呢。于是他找来铅笔。速写。画了几张几米的。觉得很棒。特别地快。又开始崇拜。我眼里的高高。似乎太完美。前几天刚给中文系的学生拍完戏。里面高高是男一号。去看了最后的几场戏。结束的时候是在那女一号楼下用蜡烛摆了一颗心。然后就听见过往的女生说很浪漫。按照剧情。高高本来要在楼下对着四楼的女一号喊“我爱你”。因为最后是要幕后配音的。所以作罢。再者。似乎场具怕我吃醋。西西。高高一场戏的间隙就会过来陪我。抱抱我。让我不要误会。我笑。
高高在林子里面申请了ID。日记本的简介竟然是我。说我吃起零食来简直就是个亡命之徒。呵呵。不过从到襄樊开始。我就开始长胖了。高高现在最爱做的事就是嘲笑我肚肚上新长的脂肪。
介绍一下我的高高吧。一个一米八六的男人。一个难过时会落下泪来的男人。一个喜欢睡觉时被拥抱的男人。一个不吸烟的男人。一个会画画的男人。一个喜欢听交响乐的男人。一个高瘦的男人。一个可以在二分钟内把你逗笑的男人。一个叫高高的男人。一个我喜欢的男人。这些就是我喜欢他的全部理由。
P。S。高也非常喜欢“Don't 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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