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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12.4随想

写作者:胡杨林边的看客     日记本: 幸福依然在路上

日期:2013年12月04日  星期  

天气 

心情

   被翻看:272

  1992年的电影《秋菊打官司》,改编自陈源斌的小说《万家诉讼》。之后,“讨说法”一词成了媒体流行语,也成了人们的口头禅。能看得到,对于秋菊的行为当时的媒体是赞赏有加的。媒体社会甚至鼓励人们“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事至于此,在舆论层面(只是在这个层面),秋菊就自然地成了个隐喻,化作了一种符号。
  在那时,乐观和有所期冀的人们相信法治已是人心所向,已是制度的走向,也将会是社会的未来。
  
  秋菊是想讨个说法,在非法律途径下得不到村长道歉的情况下才拿起“法律的武器”( 法律是武器?觉得这提法确实有点词不达意)的。秋菊用这手段的目的无非也只想拿到“说法”。显然,法律(而不是村长)给了她一个说法,法院判决拘留村长十五天。这结果是秋菊所没有料到的。秋菊急急出门,向警车追去。影片的结尾处的这一幕似乎在告诉观众秋菊的心声:我只想让村长道个歉,仅仅是想让他赔个不是,不想他被法办。
  法律原是可以这般地“忽略”人情世故的,这是秋菊没有料到。
  
  法治之行的境况也是当时的媒体和倡导者始料不及的。媒体在为法治鼓与乎的同时,有意无意间忽视了法治的复杂性,只意气前行。而具有决策权的法治倡导者们,也不曾想到法治对社会的冲击力在我们这个社会将会是十分巨大的,是具有颠覆性的,同时,也会波及到他们自身。
  就当时的环境来说,个人、团体和整个社会对法治的结果都没有做好准备。也可以说,不论个人也好,团体和整个社会也好,当时更倾向的是法制。
  
  无独有偶,1994年推出的电影《被告山杠爷》也是说法治的。对主角山杠爷讲的“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如果把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的话记忆犹新。
  正如村长山杠爷对孙子说的那样,他治理村民依据的是村规。不能否认的是他是在国法的层次上执行他所谓的村规的。
  山杠爷为整治村里的歪风邪气,捆绑游街示众因虐待婆婆引起公愤的强英。结果后者上吊死了。山杠爷犯了法。他犯的这个法叫国法。
  村里头曾被山杠爷处理过人很多。山杠爷处理这些人依据的都是村规:私拆他人信件、打耳光、武装关押、中止政治身份。
  影片最具冲击力的是被带上手铐的山杠爷从村里的祠堂里走出去的那个场景。
  
  这不由得使人想起《乡村中国》这本被许多人所称道的书。
  
  中国有乡绅治理的传统的观点被人们津津乐道。也有人常提及“皇权不下县”的传统。估计,说这些话的人是想以此证明我们的社会是有自治传统的。说有着乡绅治理的过去,这是事实,没有多大非议。然而,要是将乡绅治理定性为自治的话,确实是需要非常慎重的。是,或否,事关那时社会结构在今天人眼中的模样是真还是假。在自己看来,传统的乡绅治理是理所当然的民间自治的观点,多少都有点似是而非。
  首先,乡绅治理是一种政治授权下的代理人治理模式。它虽初发于社会自我调节的需要,却又迅即地归属了政权,民间治理的实施者成了政权的代言人。乡绅治理者权威天然不足,加之治理手段受限,想要做到有效,实在也是不得不依赖政权的力量。
  其次,乡绅治理的内容或者说治理者的权限在不同时代是不一样的,有时这种差别还非常得大。乡绅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不决定于区域社会运行的状况,常常取决于统治集团的利益。用今天的话讲,他们得服从、服务于大局。其实,他们也是大局的一部分。
  再者,纵向观察,乡绅治理的存在是非常态化的。政权暴力、民间暴力可随时使其中止。
  第四,乡绅治理是与政权低下的社会管理效率、简陋的社会管理技术、较低的社会支持能力相联系的。
  
  如果说《秋菊打官司》只是涉及到了人心的话,那《被告山杠爷》走得要远一些,踏入了传统与习俗之中。
  所有传统中,有些形成的时间并不长。看,山杠爷是动用民兵押解受村规惩治的村民的。也能预测得到,要不是逼死了人,国法是不会走进村子替代村规的。
  
  传统与习俗只所以需要被认真对待,是因为它标明了我们是在何种境况下起步踏上漫漫的法治之路的,标明的是走在文明之路上的我们与传统有着怎样的关系。
  强调与重视传统与习俗绝非是以人类文明的成果作个外衣,将所谓的传统与习俗一股脑地包裹起来,然后,以文明人自称。
  
  
  
  

完成时间:2013.12.04 09: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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