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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寓教于乐”的感慨

写作者:山夫     日记本: 青春的印记

日期:2010年11月0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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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寓教于乐”,就是说,教育者在施教的过程中,不但要传授知识,还应该给予孩子快乐;并力求在这一过程中,使师生双方都能达到轻松、愉快和美的享受。
  这是我对“寓教于乐”的理解。然而,我知道,寓教于乐,最早是由古罗马诗人文艺理论家贺拉斯在《诗艺》中提出的有关诗的作用的一个重要观点。即诗应带给人乐趣和益处,也应对读者有所劝谕和帮助。十八世纪以后,寓教于乐更是成为衡量文艺作品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
  但无论怎样,寓教于乐这一原则,都应是眼下想要有所启迪人们思想的我们所共同努力追寻的最高境界!
  看来,无论对于读者,还是对于孩子,寓教于乐都是极其重要的。作为教师,我现在只谈教学中寓教于乐的重要性。寓教于乐不仅是一种教学手段、行为和目的,还是一种思想,甚至应成为教师的一种教学理想!
  说句老实话,尽管现在的教育体制已把学生放在了主体的位置,然而,我却经常见到作为主导地位的教师总是将学生“请”到办公室,于是,便劈头盖脸地一顿训斥。今日中午的办公室里便发生了这样的事。且听听事件的原委:原因是有几个学生在课堂上说话了!
  在训斥的过程中,这位老师极其地严肃认真,而且连脸色都气得煞白。这几个“犯了错”的学生则低着头,连声诺诺地保证着:“我们下次上课再也不说话了!”
  听听,这是何等悲哀的教学效果!上课时因说话而被剥夺了再次说话的学生肯定是这一学科成绩不理想的孩子,因为不感兴趣,才说了些或许与这一科内容无关的话。然而,却要遭到老师似乎理直气壮的劈头盖脸般地训斥;且还被剥夺了下一次上课时说话的权利!当了20年的教师,我知道,教师在上课时,是没有绝对的剥夺学生们说话的权利的——即便是这位学生说了一些与本课无关的话。
  然而现在的教育现状是:一方面课堂上给了孩子们太多的权利,导致某些教师不敢甚至不愿去管孩子。另一方面是,有些教师则拼命地督促着孩子们背书、写作业等等。前一种状况是现代教育理念下步入歧途的个别现象;后一种则是旧的传统教育观念的延续。很多家长都愿意接受或欣赏后者,认为这样的老师更负责任,“严师”出高徒么!
  我当然不赞成前者,却更不赞成后者。我认为后者现象中的教师行为,并没有把学生当成一个有思想有权益的人来看,这一点更悲哀。说得严重些,那是在奴役!为什么这么说,是因为我们的老师们在为达到某种教学成绩时而拼命地强加在学生身上的一种奴役!而成绩是什么?便是所谓的有待商榷的衡量尺度:这是现行的考试制度与现行的教育理念相悖所导致的结果!究其原因,这一矛盾,才是导致上诉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如果说,上诉情况有违教学原则而有罪的话,那这一根本性的矛盾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
  试想:哪一个老师不想在没有任何压力的情况下而寓教于乐呢?如此说来,我就只能悲哀地说,寓教于乐暂时还只能是一种理想吧!
  

完成时间:2010.11.03 21: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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