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起步,裁判标准公布于众,公开执行。
其主要内容包括:引入量刑建议;赋予被告人、被害人量刑参与权;量刑事实查明在法庭,量刑轻重辩论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
以为量刑辩论是其中最为关键的,因为允许人说话了。此一步,坚实。
回想这之前关于这些问题的争论真可谓热烈又激烈,如今终有了结果。进步。
由此,也想起了另外的争论。在嫌疑人突然“认罪”的情况下,律师该如何办,继续辩护还是就些终结辩护或由无罪辩护改为罪轻辩护?争论双方力量不均衡,持应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观点的人居多;反对辩护人不顾当事人利益而慷慨陈辞者多,他们有事实为证,裁判不喜欢作秀。
人的心理环境是有区别的,抗压能力也各不相同。当事人突然间“心理崩溃”的情况是可能发生的,这与“刑讯逼供”产生的结果有多大的相似,是争论不可不说的。
倘若在当事人突然认罪后,法庭不经必要的程序就认定嫌疑的话时,辩护人不经与当事人交换意见就停止辩护时,会怎样呢?接着争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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