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22时10分左右,一架从哈尔滨飞往伊春的客机在伊春机场降落时冲出跑道后起火失事,事故已造成42人遇难,52人受伤。失事原因系伊春林都机场属新建机场,机场地处山谷交会漫滩处,夜航条件比较复杂,且这架飞机降落时刚好遭遇雾天。(8月25日《北京青年报》)
无须等待破解黑匣子,现已基本可以确认此次伊春空难系由当地机场的特殊地形及降落时的特殊天气造成,属于天灾。但任何空难的发生除了客观原因外,总有这样那样的人为因素在里面,伊春空难也不例外。暂不论机组人员是否存在操纵失误,有一点则必须论及,即如伊春林都机场的起降条件和当时的气候状况,是否允许航班起降。
显然,航空公司比谁都清楚,以目前伊春林都机场的地理条件和设备设施,航班不宜在夜间飞行起降。对此,早在去年8月27日,南航黑龙江分公司运行安全技术部就印发了“关于伊春/林都机场运行安全措施”文件,第三部分第一款明确指出,“9月1日以后伊春机场原则上不飞夜航”。如果照此规定执行,失事航班根本不该在24日晚间从哈尔滨飞往伊春了,因而悲剧原本可以避免。不幸的是,悲剧还是发生了。
事后,有关部门肯定要受到责任追究。航空公司不遵守上述规定,自然要受到追责,同时发布“关于伊春/林都机场运行安全措施”的南航黑龙江分公司运行安全技术部也难辞其咎。因为上述规定本身不够严格,存有漏洞。什么叫“原则上不飞夜航”?不准飞就是不准飞,何必在前面加一个“原则上”的修饰语。请问,哪些情况属于“原则”以内,哪些属于“原则”以外?如24日夜间这样的雾天算不算“原则”以内?如是,则坚决不允许航班飞行。看来不是,不然也不会发生此次空难了。如果连这样恶劣的天气都不能算在“原则”以内,这样的禁令便是一纸空文,毫无约束力。
尤其不解的是,第三款竟做出了“昼间不在中雨、夜间不在有降水情况下着陆”的规定。既规定“原则上不飞夜航”,又规定“夜间不在有降水情况下着陆”,意思是通常情况下允许夜间飞行,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这是不是就是对“原则上”的界定解释?那就更糟糕了。只要排除“夜间降水”这一天气原因,其他诸如遭遇起雾、降雪、下冰雹等恶劣天气,都是允许起降飞行的。你看看,这叫什么文件?起草者和审核者,竟然连这样明显的的逻辑错误都看不出,还让其作为安全通告颁布出去,那不是在人为地制造空难吗?
无从统计,从去年9月1日至今,整整一年过去了,在此期间,到底有多少航班在伊春林都机场实施夜间起降飞行,又有多少架次飞机侥幸在恶劣天气下逃过了生死劫,有一点可以肯定,在这当中,从未有人或者哪个部门较真过上述通告,看来也极少有航班遵从上述规定不在夜间降落在伊春林都机场。因此我说此次空难既是天灾又是人祸,追究责任时,除了要追究航空公司、机场有章不循、有令不行的同时,也应该追究制订上述规定的南航黑龙江分公司,正是他们在制定禁令时态度暧昧、首鼠两端、措辞含糊,导致执行者有隙可乘。
2010年08月26日09:55 [补记] 最近这几年真是天灾人祸频传,地震、冰灾、泥石流、水灾、旱灾、地陷等天灾就不说了,人祸方面,不是这爆炸就是那爆炸、有毒气体泄露、桥梁倒塌、火车脱轨,现在连飞机都失事,出去旅个游都被劫持,吃个小龙虾都肌肉溶解,以前没见过发生这么多事故的,你说现在这世界,吓人不吓人?
同事说:不是现在事故多,以前也有事故的,只是以前信息没现在这么发达,好多事情我们都不知道罢了。
这几天看新闻,真是让人毛骨悚然。虽然离我们不近,但是听起来也够吓人的,哪都别去啦,就呆在家里吧。呆家里还有可能地陷呢,你说恐怖不恐怖。
从飞机失事,我自己得出的经验:以后千万不要贪图晚上的航班打折最低而坐晚上的航班啦,以后飞机少坐,可是坐火车也频频脱轨,怎么办?没法活了,看来还是走路去最稳妥,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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