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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数钱费真卑鄙!!!

写作者:社会万象     日记本: 社会万象

日期:2010年06月0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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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数钱费涉嫌三宗罪
  www.eastmoney.com2010年06月04日 01:06上海金融报
  
  农业银行自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对零钞收取清点费。据报道,深圳市一些银行也相继跟进。对此,银行强调的理由是点零钞非常耗费人力,收费的初衷是弥补人工成本。而且,“零钞清点费”符合银监会2003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尽管银行方面的理由看似十分充分,尽管有《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后盾,但这项收收停停、停停收收的事关民生的收费,仍然难逃“三宗罪”之嫌。
  
   涉嫌歧视法定货币。从货币的本质来说,货币是“一般等价物”,换言之它仅仅是一种价值符号。无论百元钞票还是一元、五角乃至更小面值的硬币,除了其表示的货币价值大小不等外,别无其它任何区别。而作为经营货币这种特殊商品的金融企业,理应一视同仁,不能以币值大小论“待遇”。从法理上来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明确规定,人民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范围内具有无条件流通和绝对的支付能力。零钞是国家发行、流通的法定货币,当然和整钞一样具有无条件流动和无条件支付的法定权力。公民去银行存取款自由,并没有规定公民去银行只能存大额钞票而不能存5元、10元的小面值钞票或者是一元一角的硬币,清点零钞就是商业银行的附属业务,银行有义务进行无偿回收。“零钞清点费”则意味着零钞流通被人为地附加了条件,使人民币的无条件流通能力受到冲击,明显与法理不通,也涉嫌歧视法定货币。
  
   涉嫌“劫贫济富”。目前,贫富差距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严重问题,国家正采取措施解决。但一些部门的做法总是和国家的政策背道而驰,“零钞清点费”也可以列为其中的一项。“零钞清点费”对低收入人群构成一种歧视和剥夺,是推动贫富差距的又一推手。一看被收费的群体。大量使用零钞的无非是这样一些低收入群体,像街头做小买卖的,看车、卖报和卖早点的,还有一些低收入服务行业,如公交系统、零售系统等,这些行业和个人的收入本就不高,而且以零钱为主,如果“数钱费”扑面而来,把他们手里本来就不多的钱再拿走一部分,这些底层产业、公共服务型行业和低层收入者生活将更加艰难,贫富差距只会越来越大。二看收费的标准。此次银行“数钱费”的标准还真不低。比如按照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清点硬币收费的标准是:200个硬币就要收5元钱,每增加100个,加收1元钱。举例说,如果某位客户拿的是一毛钱的硬币,共计拿了300枚,也就是30块钱去银行办理业务,30块钱就要收取6块钱,占到20%,这不是“劫贫济富”是什么!
  
   涉嫌“店大欺客”。中国的银行大多带有垄断性质,这也就决定了它除了具有商业性还具备公益性服务的功能,但现在商业银行把垄断性发挥到了极致,在公益性和社会责任方面则以手掩面。像“零钞清点费”完全是银行单方面强制收费,有违合理性。说明商业银行对自己的利益考虑过多,对客户的利益考虑得过少;对自己的成本斤斤计较,对客户的成本忽略不计,这都是银行的垄断性造成的,垄断必然造成“店大欺客”,如果再有“收费标准由各商业银行自定”撑腰,银行就更有了“欺客”的资本,他们只要默契一点,统一行动,消费者除了乖乖接受他们的各种“霸王条款”,还能怎么办!
  
   “零钞清点费”事关民生,收费应该与公众取得完全的沟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而不能由银行单方面“说收就收”。

完成时间:2010.06.04 18: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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