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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的谬论

写作者:阳光风雨后     日记本: 青苹果

日期:2010年03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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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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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在新浪博客上看到所谓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的新博文,标题为:谁来保护王教授的性权利?全文如下:
  
  近日,南京某高校副教授王某因参与换偶活动将被起诉,如果被判犯有聚众淫乱罪,他有可能将被收监服刑。此前,他所在的大学已经将他停职并停发工资。
  
   我原来以为这二十多年已经没有再依据聚众淫乱罪判刑的案例,看来我对中国的进步太乐观了。如果这个案件真的判了罪,中国的人权状况将大大退步。
  
   聚众淫乱法是一个违宪的法律,它与宪法的矛盾表现为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而聚众淫乱法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依据这个法律的判例是破坏人权而不是保护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在隐私的场所自愿施行性活动的权利应当受到宪法保护。正如宪法中并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吃饭的权利”字样一样,宪法中也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性权利”的字样,因为这两项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人权。同理,正如我们无法用刑法禁止人们吃饭一样,我们也无法用刑法禁止人们在隐私场所自愿参与性活动。此外,值得提醒人们注意的是,正如吃饭从根本上并不是对人有害的事情一样,性活动从根本上也并不是对人有害的。
  
   这个案件的关键要素是,它没有伤害任何人。换偶活动是公民中极少数人喜爱的性活动方式,它的确违反习俗,绝大多数人不但不会去参与,也根本不赞成这种做法。但是,仅仅违反习俗并不是犯罪。违反习俗的人的行为只要没有伤害到别人,就是他的权利。这一权利不应当以违反道德或违反习俗的名义被剥夺。
  
   我呼吁理性尚存的人们发出自己的正义之声和慈悲之声,奋起保护王教授的人权。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将不仅救了王教授,也救了我们自己;中国人权状况的恶化将不仅害了王教授,也将害了我们每一个人。希望大家发出自己的声音,坚决反对和阻止对王教授的有罪判决。
  
  看完她的博文,大跌眼镜,看来这个李银河越来越敢说了,什么话都敢说,什么观点都敢发表!难道这就是学者?难道学者就可以大放厥词?
  愤怒之极!
  
  该女人大打人权旗帜,为自己也为那些道德败坏的人找借口!而且该女人还偷换概念,把吃饭和性活动等同。那么,大家都可以在公众餐厅里吃饭,可以边走边吃,那么是不是同样就可以在大街上做爱了?说什么不伤害别人?那大街上不穿衣服也是不伤害别人啊,做爱也不伤害别人啊。
  
  真想不清楚这女人的脑袋是什么长的?难怪世风日下,这样的流氓学者该封杀的,却到处张扬!怎么不会道德沦丧!
  
  说什么“中国人权状况的恶化将不仅害了王教授,也将害了我们每一个人。”我看是为她自己道德败坏找保护伞呢。这样的所谓学者才是害群之马呢。别出来污染我们纯净的空气,别出来害了我们的后代!
  
  
  
  
  
  
  

完成时间:2010.03.24 12: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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