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时从不喝酒,而如今却喝了将近二十年的酒。可怜我的胃,他小人家却还完好!
昨晚又请了几个朋友喝酒。朋友也是很激动,东北人的豪爽显露无疑。其中一个朋友又请我们去唱了歌。问我们是否要小姐来赔唱?我也知道他是酒后的玩笑,显示一下自己在这家歌厅的能力罢了。但我却说:“得,矒!”因为酒喝得太多,似乎我们谁也没有唱好。便早早的离开了。
我和凯弟把另外一个朋友送回了家。他确实是喝多了,到家后便躺在床上起不来了。他的妻子是我们同一个单位的;本想把她也带去,但我还是没有邀请。凯对我说:“你应该请她。”
其实,我和醉倒的这位中午也都喝酒了。然后,晚上时,我们四个人又喝了三瓶白酒。今早,我也是起来得很晚。
朋友聚会,不喝酒不行;遇到豪爽之人,少喝了还不尽兴。但喝多了,也真是难受啊!现在一想:耍钱不玩儿,嫖娼的事不做;酒,还是别戒了!
不过,半醉半醒之间的感觉还是比较美好;酒啊,你这可恶而又可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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