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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优美

写作者:胡杨林边的看客     日记本: 幸福依然在路上

日期:2009年10月26日  星期  

天气 

心情

   被翻看:541

  周末,东奔西走了二日。同人说话,感受他们对世事的看法与应对。
  与C等一帮昔日同事聊时,除再次领教一帮人的一种固有崇拜外,C在一些事上看法的变化也让我有点惊讶。这样认为,他本有东西没走掉吧。
  此事不多说了,记一点想法吧。
  
  尊重他人,是人性的优美。
  人尊重他人的什么呢?人又在哪些方面来体现这种尊重呢?这是《人性之美》一文引出的问题。
  对他人的权利承认与维护,是对第一个问题最简单又最贴于人性的回答。
  尊重他人,是因为人的自主性。人的自主性昭示着人不是工具,不被他人为实现自己的意志、不被个人或团体以不经辨析的主观性的目标、意义的名义恣意调度和统慑。尊重他人,还因了人有隐私权。一个人同他人在人格上是同处一地的。个人或团体因伸张自己利益的重要与必须,主张或强行让别人让渡权利,这种对他人的侵入和剥夺行为是与尊重他人观念的要求相悖的。拥有自我发展的权利,是人理应被尊重的第三个原因。大凡认为他人没有发展自我的必要、没有自我发展的能力、只需依附于某人某团体便可的这一类观点大出自无厘头的“能力优越论”和“为我独尊”的逻辑推导,出于有“克里斯马”情绪的人和团体之口。
  尊重他人,也就是不将他人视为工具,不任意侵入他人的权利之域,不剥夺他人发展自我的资格,对他人的尊严、隐私权、发展权保持足够的敬畏。
  自由是什么样的一个问题呢?自由在社会组织的意义上可转化为:决策是如何做出的,被谁做出的问题。人们如果不去追寻这个问题的答案的话,就会在搞清楚“一些人为什么愿意接受非人性的管制”这个问题的努力中遇到障碍。
  再说自由与独立精神。自由的社会鼓励独立精神的存在,却并不促进独立精神的产生与发展。这其中的纠结之处在于,自由的要义之一必然是对平等认可与推崇。在平等社会里,权威不见了,人人是自己的权威,人依着自己的对社会对自我的认知决策、行事,依据自己的喜好做出决定。对一部分人而言,他们判断的标准是大众的、流行的观念,也就是那些经常被表述为个人喜好的东西。在“从众心理”的作用,因自由而来的独立又走向了同一性。独立精神没了,自由就因此打了折扣。
  个人权利并非不可让渡,要追查的恰恰是个体权利的让渡是由谁做出又如何做出的,个体权利的暂时性出让换来的是不是对其它权利的保障。
  社会的美,不体现在众多大的活动之中对人工具性的利用,不体现在个人情感的被代言,被统一,被其它话语武断地转出,不存在以宏大的名义对细微的不屑一顾。对别人的尊重,集体对个体的尊重与敬畏,成就着社会之美。
  
  
  
  

完成时间:2009.10.26 13: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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