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及第十三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九)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的规定有合伙人书面协议,协议内容见上述规定,其次还应有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人出资等条件。
 
 更主要的是,确定责任和权利,确定谁领导谁!最好签一个协议或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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