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休闲客(胡杨林论坛水库主题区常务副区管)
乙方: (胡杨林全体林友中的任何一人)
经胡杨林管理员会议,本人觉悟有所提高,愿意同胡杨林五万多林友合作,不分“官民”、“贫富”、文凭、水平、男女、老幼,不分版区,通通合作,有意者,随时在本协议下签单生效。
协议内容:凡在水库发表文章,或跟贴,或回贴,一律作为甲方的“水债”,甲方相应方式“偿还”;其次优秀文章除顶置外,符合条件的,向相应版区推荐。
本协议,一式二份,日记版区和水库版区各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先由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时生效。
2009年05月10日11:53 [补记] 我来先签:
休闲客
200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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