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问题:
众所周知,现在招投标普遍存在“围标”现象,一个包工头拿着十个八个公司资质参加投标,每个公司都有一个项目经理,中标后就挂着该项目经理的名,实际上是包工头施工。最后惨的是被挂名的项目经理,作为公司员工,公司投标需要不能不用他的项目经理证,而实际上施工又不能行使项目经理的职责,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负有终身责任,这种情况想起都后怕。真的希望主管部门能够正视这种状况。请各位大虾指点一下有什么好办法能使项目经理避免负不该负的责任。
现实状况:
员工挂名,公司领导捞钱,员工成了“只让马儿跑,不让马儿吃草” 的状况,名字你签着,杂七杂八的事儿你做着,责任你担着,只有义务,没有权益,这样的事儿,谁做?
以前老实,没有想到这些,领导叫你往西你就往西,现在看来是不行的。又不是职责范围内的事,没有收益谁愿意做这样的事?这年头不是叫你往西就往西的年代了。
当官的好处他一个人捞,做事的想着别人给他白做,凭什么?显然这事情不公平,可是当官的都很狡猾,想从他们那里分一杯羹恐怕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公司有证不是我一个人,为什么会挑中我?可能是看我老实好捏,我凭什么要给别人捏?一定要把自己的想法提出来,领导确实是老狐狸,上次还没出口就把我给堵回来了。我说我不敢签这个字,质量终身制啊。他就说他们做的工程,还用你担心?
当时不知道说什么好,现在想来应该这样说:你保证不出事?玩意出事怎么办?万一坐牢你替我去?
本来就不应该干这样的事,明显违规,现在这样的状况其实也很普遍,别人只是拿证挂名,每个月可以坐拿2500~3000的收入,说明国家政策在这方面有很大的漏洞。我一分钱都拿不到,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事?
领导说:你要多去看看,管理管理啊。
又不给我发管理工资,我干嘛要去?我自己没有我自己的工作吗?技术员的工资并没有包含项目经理的职责在里面吧?如果包含,那你让别人签去,我不签。
别人都不好捏,为什么就我好捏,对不对?
领导又怎么了?他能强迫我干不是我份内的事情吗?这年头,领导不是个天,我不签,他又能拿我怎么样,难道还能把我辞退了不成?现在民权为大,他敢,老百姓也不是好捏的,哼。
网上交流:
1、重点不是要讨论怎么使项目经理避免负责任,而是如何规范招投标市场,这才是源头来的。
2、我也是个“挂名”,现实就是这样,没办法。唯一可以做的就是:1、有机会的话,在开工后更换人选;2、不行的话,就抓牢安全生产,新安全生产法出台后对项目经理在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责任大多了,说不定要坐牢的。质量方面的问题大不了可以返工。3、争取项目经济签字权,那样就不有得老板不听你的话了。
2009年03月11日10:03 相关报道 [补记] 1、挂名的项目经理因建筑工地死1人会判刑吗?
我朋友有一本建造师资格证书放在一家建筑公司,拿了该公司的钱。。该公司拿证书去投标,用他当项目经理。他本人未到这工地做事情,文件签名都是别人代签的,,,这工地发生了安全事故,死了一个人。。。我朋友要负刑事法律责任吗?
答:
1、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不需要刑事责任
那要承担什么法律的责任。谢谢
2、死1人未达到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标准,不应负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由单位承担。
2009年03月11日10:03 [补记] 任职多个项目 收取挂名费用 “封杀”92名违规项目经理
日前,广州市建委通报了30家伪造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和92份涉嫌造假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名单,并对这些违规企业和个人作出了严肃处理,特别是对违规项目经理作出了永远不予受理在穗备案申请的处理。
据介绍,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然而,广州市建委在检查中发现,从2004年8月1日至2006年3月29日,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的二级项目经理缪成富却承担了番禺、顺德、肇庆等地7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据悉,缪成富在这些工程项目部挂个项目经理的名,每月就可固定收2500-3000元“挂名费”。由于挂名的项目经理不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管,施工安全质量就难以保证。
据悉,此次检查中,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等30家企业提交的92份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涉嫌造假,经核查,这92份项目经理证书不是证书发证机关发出。广州市建委已要求其属地管理范围内以缪成富为项目经理的工程,马上更换项目经理,以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该市建委表示,自通报发出之日起,永远不予受理李轩、梁国庆、吴光胜、郑瑞亮等92名项目经理以任何形式提出的在穗备案申请,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这92名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予受理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等30家企业在穗备案申请,并注销已在广州市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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