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和传销容易让人混淆,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可以在法律上界定两者的区别。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按照以上规定,传销主要有以下特征:
1、不是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即使有产品,也是物不抵值,例如,本来一件西装只要30多元就卖到400、1000、2000元不等。
2、需要支付或变相支付高额入门费。
3、没有设立专门店铺经营,在离车站很远的郊区发展。
4、报酬不是按劳分配的:以发展下线及再下线的数量计酬,以下线的销售额计提上线报酬。
6、异地抄作:不敢做找本地人做,都是外地人来做,怕穿帮。
7、金字塔,进去越早的人越得钱。为了发展下线,不惜骗家里或亲戚朋友的钱或人。
8、没有退出、退货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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