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1月20日市国土房管局召开了新闻通气会,公布了《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商品房交易税费再次下降并扩大范围:
《意见》提出,减免交易税费。一是减免契税,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交易契税按0.5%征收,高档住房交易契税按1.5%征收。二是减免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三是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含写字楼)交易契税减半征收。四是房屋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住房转让核准时间从购买合同网上签约或在权属登记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计算。
据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称,对于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包括写字楼在内,3%的交易契税也将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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