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她是初中和高中的同学。她皮肤白皙,容貌秀美,身材娇小却婀娜多姿。性情活泼而不乏稳重。他是她的众多追求者之一。他对她六年来如一日,痴情不改地对她好。
他个子不高,还偏胖,皮肤黑,勉强算是五官端正,看起来比实际年龄成熟。但他从来是一副气宇轩昂的样子,而且他很有才,懂得人际交往,人缘很好。
她一直犹豫不决,既下不了决心和他好,也不愿断然拒绝他。就这样左右为难着,到了毕业。他考上了一所军校,她上了一所专业学校,学英语。
他开始给她写信。他写了一手漂亮的钢笔字。
她读他的信,细细品味他的字:字形丰润而不臃肿,线条流畅而有顿挫,点画灵动而不散漫,每个字变化多姿通篇却整齐均匀。她就有一种莫名的感动,似乎他的字给她的心灵很大的慰藉和满足。单看这字,你就不由自主地把它的主人想象成一位玉树临风,气度非凡的男人。
他写的内容她也许很快就忘了,但每个字的一点一画,一撇一勾都让她着迷不已。走在路上,她想起他的字来,手指就不由自主一笔一划在空气中写起来。
因为爱着他的字,自然对他的人也有了些许好感,本来他也是一个不讨厌的人。他们毕业后,他在军区成了一名军官,她在离家很近的一所中学任了英语老师。他们举行了简朴的婚礼。
学校的老师们没有见过他,但都见到过他写给她的信,信封上潇洒俊雅的字迹却给了她们无限遐想的空间。她们都羡慕她有一个英俊的军官丈夫。而且,他在军区升得很快。
终于有一天,他开了自己的专车来看她,也许是因为“人是衣服马是鞍”,他肩上的金星星照样让她们刮目相看。他希望她调到军区,从而结束两人的两地生活。她没同意,因为离家太远,她是家里的长女。
于是,她照样读着他的信,享受着他的漂亮的钢笔字。直到,他告诉她,他有了足够大的房子,可以把她的父母接去同住。她没有理由再不调去了。
他们生活在了一起。他用不着隔一段时间给她写一封信了。可她却总是把他以前写给她的信拿出来读,然后再好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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