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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代)纳税矛盾

写作者:休闲客     日记本: 雪中送炭

日期:2008年11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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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征单位对税收无解释权,但与纳税方的矛盾,有时相当艰锐,为了处理这一矛盾,可采用以下方法缓和:
  第一,纳税人申请或承诺;
  第二,代征单位同意;
  第三,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自动到征收机关直接缴纳;
  第四,纳税人玩征纳双方的游戏,超过了纳税期限,将承担欠税、漏税、偷税的责任风险。
2008年11月24日20:11 [补记]
    具体解释或建议以下网址答复为准:
  http://www.jds.cq.gov.cn/booti/cq12366/onlineService.do

完成时间:2008.11.24 20:24:06

  公开状态:完 全 公 开 | 12 条留言 | 查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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