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庭玉帝圣旨,地藏王菩萨负责冥府的机构改革。其中,改革涉及三方面:一是上届的冥府总负责人耶摩神退居二线;第二,将原的十殿阎王撤消,重新组成“四殿”,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能,解决以前机构重叠,责职不分,相互推诿。比如原的前十殿,第二殿与第九殿屠杀“生灵”扯皮,杀人是杀“生灵”,杀狗也是杀“生灵”,混为一谈。其次,十八层地狱(十八罪)也乱判,如说人闲话的人有的判“蒸笼地狱”,有的判“拔舌地狱”。第三,重新界定职能。
在十殿时,包拯先负责第一殿,司人世天寿生死,统管幽冥凶吉。善人寿终,接引超生。功过两半者,交送第十殿发放,仍投人间,男转为女,女转为男。常因心慈,孤儿寡母者,常返死为生,有鬼告他“受贿”。所以冥府总负责人耶摩神,在没任何证据下,把包拯调到第五殿工作。
第五殿岗位职责:“司掌叫唤大地狱并十六诛心小地狱。凡解到此殿者,押赴望乡台,令之闻见世上本家因罪遭殃各事,随即推入此狱,细查曾犯何恶,再发入诛心小狱,钩出其心,掷与蛇食。受苦满日,另发别殿”。
包拯在第五殿期间,深受地藏王菩萨的重视,他因以冥法为准绳,事实为依据。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他的孙子包玉,曾犯过抢劫,在人间逃掉此罪,最后在冥府判了“铜柱地狱”与“油锅地狱”并罪处罚。所以,在地藏王菩萨的推荐下,玉帝批准,提为副职,协助耶摩神的工作,兼第五殿阎罗王。
这次改革,分为四殿:第一殿为冥府办公厅,负责公文和外事工作;第二殿为检察处,负责各个案件的侦察、起诉。第三殿为审判处,负责各个到冥间的“罪状”审判。第四殿为地狱处,负责审判后的执行。
耶摩神退居二线后,任“调研员”,包拯负责冥府工作,兼第三殿审判处“审判长”。
其余第二殿“检察长”由原河南籍的韩擒虎担任;第四殿的“监狱长”由陕西籍的寇准担任;第一殿办公厅厅长由江苏籍的范仲淹担任,负责公文和外事工作,包括冥府财务工作。
这样,包拯,名符其实的成为冥府的第一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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