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考量》
我坚信:爱是一种给予和奉献!
让你所爱的人因承受你的爱而有着幸福快乐的人生。我
觉得这种爱才是健康、真诚、完美的。如果因为你的不
顾一切的爱而毁了对方的幸福快乐,使之陷入苦不堪言
的深渊之中甚至毁灭了他(她)的珍贵生命,那么,这
种“爱”还能称之为爱吗?
上世纪文革前夕,在我的家乡曾发生了一件骇人听
闻的“桃色”事件,一对青年男女因陷入“三角恋爱”
而导致投河自尽。事情原委大致是这样的:文君与娟妹
相识而生爱意,俩人相处也已得到双方家庭的默许,但
因当时双方年龄尚小(男20女19)还未谈及婚嫁。文君
多才多艺,但性格内向,常想约请娟妹看电影看戏羞以
启齿,所以常常由他的好友马哥代为“鱼雁”传书。不
久文君参军赴海疆,想到一去数年,惟恐仅与母亲相依
为命、娇弱文静的娟妹受到委曲,临行前便拜托马哥多
方关照她们寡母孤女,马哥当时欣然应承。
离文君参军大约一年多光景,那是一个初夏的雨天,
行驶在淠史杭新河上的一位船民,向水上公安派出所报
告发现河面有漂浮尸体,公安干警经打捞后发现竟是一
对青年男女,双方衣襟用手帕紧系在一起,并在附近桥
肚下发现雨伞和随身物品,似乎这对青年人在这隐蔽的
角落度过了最后缠绵的时光。这一殉情自杀消息不胫而
走轰动了寂寞的古城,新河大桥两岸挤满了猎奇的人群。
我当时苦于在外读书,未能亲眼目睹这种罕见的场面。
后来听说,这殉情男女竟是马哥与娟妹,为什么会
使他们分别背叛朋友与未婚夫呢?原来文君参军后,马
哥经常“关照”娟妹,不料日久生情,但这种演变的
“情”没有得到寡母和亲友们的认同,俗话说:朋友妻,
不可欺嘛!也许正是这种世俗和道义上的沉重压力和没
有结果的婚姻,使他们不堪重负而走向死亡的深渊,不
可取地终结了花样年华!
时过境迁,其实用当今的眼光来审视这件事,无须
走这条绝路,甭说是未婚夫妻,即便已婚也可以重新来
过。爱,是没理由可言的,最真最纯的爱是无条件的,
只要两情相悦乃至相爱,就是“硬道理”!至于笔者在
开篇所说一段话,只是就相爱的两者之间提供一点对良
知的考量和问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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