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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捐款人意愿

写作者:寒鸦     日记本: 寒鸦世界

日期:2008年01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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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听说一些单位组织诸如募捐款、献爱心的活动,无论是领导和职工人人有份,而且这凝聚着爱心的捐款是统一从每个人的工资册里扣除。这也就说明,无论捐款人是出于自愿的,还是被强迫捐款的,形式并不重要,只要达到了效果就行。我想组织者采取这样的做法,是便于捐款能够尽快地募集起来,送到需要帮忙的困难者手中,同时也体现出一个单位的凝聚力和团结性,出发点肯定是好的。
  
   捐出一份善款,奉献一片爱心,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问题是单位采取直接从工资里扣钱的方式募集,且不说捐款个人的经济来源的多寡和家庭的生活状况的好坏,单就这做法而言,有没有尊重过捐款人的个人意愿呢?有没有考虑捐款的内心感受呢?有没有顾及到捐款人的承受能力呢?
  
   扣除的工资是每个人的劳动所得,是私人财产,和揣在荷包里的钱没什么区别。打个比方说,我的一个朋友有难,在我的能力范围之内,我是有义务帮助他,我从自己的荷包里掏出钱来救他的急,是我自愿的。如果有人想代劳,直接从我口袋里拿出钱来替我捐款,就算结果是一样的,那我的感受则完全不同了。
  
   帮助困难者是出于一份善意,而尊重捐款人同样也是一份善行,二者本不矛盾。如果像上面所说的那样,因为组织募捐帮助有难者而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不尊重捐款人的意愿,那这种献爱心的效应就自然打了折扣了。

完成时间:2008.01.22 19: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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