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付全款18万购一教师新经济房一套,经她们夫妇拟好转让房子协议,双方签字后,说三个月后房产证下来立即给我们,五年后过户她们义务协助出示证件。双方欢快收场。
事过两个月后,我市房价一平方上涨二百元左右,一日接到这教师一短信,说想收回房子,问我们有意退房没有,我立即回短信说不可能退回,我们要住的。一周后短信又来,口气比上次难听,说房子她是一定要收回,如不退,让我们再加款二万六,如果两项都不同意,就要上告我们,或者要不断找我们麻烦。我接到短信后,气的浑身发抖,怎么会有如此不要脸的人,会有如此不要脸的教师,这么不守用的教师,怎么育人,怎么有脸站在三尺讲台上。
我们这几日一直在咨询律师,她们没权要回房子,我们的协义是有效的,虽说房产证名字是她的,我们有居住权,法律的事真的是难说,五年后会怎么样谁也难说。遇到这样一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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