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在刷锅的时候,听电台里面一个主持人说,在这个世界上,每三十秒就有一个自杀的,同时还有二十个人因自杀而受伤。
这大概是一条能让很多人感到震惊的消息吧。只要我们想一想,秒针在滴滴答答三十下后,地球上就有三十个人的生命因为自己的决定自觉地离开了这个世界,还有二十个人会在身体上留下这样或那样的印记。心里蓦然生出一种苍凉的感觉,人的生命,原来如此脆弱,竟不承负三十秒钟的距离。
思考两个问题:人可以自结束自己的生命吗?为什么人会活得不耐烦?
生命的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按照权利的一般原理,权利是可以放弃的。照此说来,人是有权进行自杀的。但是另一方面,公民的权利对面就是国家的职责。国家负有保护公民生命的职责。这也是人权的意义之所在。
人并非生来就愿意自动的终止自己的生命,除非:饥寒交迫,求生无门;丧失信念,生不如死;精神错乱,自伤自残(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自杀原因)。简单说,自杀就是不想活了。
这世界上有很多不公平的现象,有的人没有能力维持有尊严的生活,会选择自杀。央视《共同关注》里面讲述了这样一个事情:一个老人,他的老伴常年有病,又摔成了脑震荡;两个儿子先后疯掉了,会无端打人。老人为了避免儿子伤人,只好离群索居;儿媳离家出走,留下一个孙子。孙子现在已经十岁,在这样艰难的处境里侥幸的生活。老人说,他要把孙子送人,然后毒死两个儿子,再和老伴自杀。媒体一介入,这事引起了关注。老人大概有希望了。因为政府大概就出现了。
也有一些自杀,是觉得自己的理想、想法无法实现,自己的生存随即便不再有价值,与其苟延残喘不如一步登天。虽然人常说,好死不如赖活着,但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由于这样那样的不如意,会毅然选择离开这个烦嚣的世界。大家往往会总结,这人太没有责任感了,怎么不考虑自己的亲人呢?太糊涂了,等等。尤其是那些小孩子的自杀,更是如此。这倒是符合密尔的理论,就是你的行为不能伤害别人。不过,自杀的人谁还顾忌这个。死都不怕了,还怕什么?
说到这里,问题的根源还是在政府人权保护职责。应该创造和保持能够让人有尊严的生活的条件和机会。但是,马上就会面临这样的问题:这么多国家,这么多人,怎么办呢?
不想了,徒增烦恼,别把自己憋得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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