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通俗来说就是可以保持个人权利的东西,而所谓的法律责任从某些所谓读法律的人口里说出来就变了个样呢????
我最近遇到了一个‘法’人(即懂法律的人,而且是读过法律的),从他到公司后,无论是员工离职,还是工资有问题,他都能用法律来把人压住,但是好好的法律为什么从他的口里出来就变了个样呢??
比如说“五一法定假期三天是有薪的,而从他口里出来就是新进的员工没有,时间长一点的员工可以享有,或当月离职的员工没有”,又比如说“公司给员工买社保,他则要求员工签完合同后,经过评定合格了才能购买社保”,而且从他口中说出后,不执行就要负法律责任。
难道劳动法就是给这些所谓懂法律的人所变更吗,难怪现在深圳的劳动者会有那么多的怨言,唉,什么是所谓的法律呢???什么是所谓的法律责任呢??
其实每个人都会说,而且每个人都知道怎么去做,但是我认为这是势利在压人,别人常说的是有义务就是权利,有权利就是义务,但是现在的势利小人是有权利,而没有任何义务,而任劳任怨的劳动者却只有义务做事,却不享有任务的权利,连最起码反抗的权利都没有。
难道这就是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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