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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跳楼谁之过?

写作者:怿雨     日记本: 窗边的黄昏

日期:2007年05月24日  星期  

天气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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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某中学一名初二学生跳楼自杀,抢救无效身亡。
  噩耗传来,大家惊讶的同时都为该同学的老师担忧——不知道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了?
  据说,该生死亡的前一天晚上流连网吧彻夜未归,第二天被班主任和学校领导从网吧找到带回学校办公室进行批评教育,教育结束后让其回教室上课,可是他竟然从三楼纵身跳下,结束了自己花一般的生命。
  按惯例,这位批评他的老师要承担责任了.为什么说按惯例呢?不论是我们身边发生的,还是从媒体报道了解的,只要学生是在学生出的事,不论是不是老师的责任,也不论老师该负多少责任,学生家庭、社会舆论立即就会严词声讨教师!
  就拿这位学生来说,听说他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他一直与爷爷奶奶照顾着,想必爷爷奶奶一定溺爱着,这样的孩子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也是有可能的。再有网吧的一夜紧张经历对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又会没有任何影响吗?总之不能这样简单地认定责任!
  不是因为自己是教师才这样为老师辩解,实在是感到迷茫——我们是个法制国家,出了事就应该诉诸法律,让法律给所有当事人一个评判。可是往往是不论责任在谁,首先给当事的老师迎头一棒。轻则颜面不顾照死赔礼,重则挨骂遭打。
  今天听到这个消息,好多同事第一反映就是不敢教育学生了,甚至有人说:如果再有选择职业的机会,一定脱离教师这个岗位!
  也许这样的悲观不可取,但是国家、社会、主管部门这样轻视教师,对教师不负责任,也实在让老师们心寒。
  这样说,其实并不是袒护教师,建议纵容教师,而是希望社会各界不要不论青红皂白就把所有责任全推给老师。
  可怜的教师其实也是一个弱势群体,请善待、尊重我们!同时倡议教师们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完成时间:2007.05.24 2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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