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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钢水包脱落导致32名工人死亡的钢厂,死者家属每人得到35万元的经济赔偿,据小道消息称:多名相关责任人的档案被国务院事故处理小组调去,目前还没有处理结果。
而企业要生存,要恢复生产,但是必须重新进行改造,需要投资1500万元重建厂房和挪动设备。
可是改造项目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同意,按照规定,这类的企业是国家限制类的,需要经过国务院核准后才能进行建设,但是地方领导强行要求我们主管部门违法越权地进行备案管理,为企业出具项目备案确认书,以便马上开工建设。
现在我们单位的领导正在南昌参加产品展洽会,他回电话叫我马上办理,说等他回来后补签字,真是给我出了大难题。
办理了,是违法行为,特别是出了震惊全国的大事故的,出了问题,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办理,是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罪人,更可能会有预想不到的后果。
朋友们,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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