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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我身边发生了一件不好的事!
我们开税票的那家公司,因为法人代表私下转移资金30多万元,被合伙人(我的一个好朋友)告了,公安局经济调查科已立案.目前,那个公司的帐基本上是个空壳,只剩下几千块钱.因为那个法人代表只出资20万,朋友出资30多万.公司的会计也是那个被告请来的.尽管我们没有资金在里面,但我们要在那家公司开票,这样一来,对我们的影响也很大.
可能是我的那位好朋友太相信人,什么都相信他,公司的会计也是他那边的人,公司的公章朋友手里也没有拿,以至于他们可以私下转移资金30多万元.他反而还诬赖我朋友拿走了30万.
唉!人心不可测!公司经营到现在,大家关系都挺好的,一起共事,在一个饭桌上吃饭.
希望公安机关尽快找到他转移资金的线索,还我朋友的钱和清白.
看来,我希望所有做生意的朋友们,都要注意.诚信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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