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加班,无意间翻阅了06年1期《法学家》,首篇《法学家的社会责任》,重读,竟再次心海潮涌。是啊,一个内心有社会责任的“家”才是真正的家。由此来看,什么什么家的那个家字真是妙不可言,家-----关乎每一个人的社会大家家也。可是有一些学者好象只想成为自己的小家家,那就是“假”了。呵呵!
自己从不会去想成为“家”,道痕尚浅啊,但社会责任感还是有的。看到智者王利民先生的美文后久久难眠。王教授真是选对了剖析问题的角度,提出问题及解决问题-----法学家,你能够为社会做什么?那其实是一份信念,哪怕象商鞅君车裂而亡。
法学家必须从理论走到实践中去才会懂得什么是社会责任。并且,法学家不是为社会的某一个利益集团服务的,是为大家家提供理论指导、阐释法律、、、、、、
我的狗陪着我,我就是它的家。
生命中有很多过客,自己眼神不好,从未看清过。但总有那么一位是神派来的,他不一定存在,但却可以引领你走过沼泽。因为我们都是神的孩子!
神要我们做最好的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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