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是民法中一种特殊的物。它集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隐私权为一体。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可见日记确是民法特殊的调整对象。
日记有别于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日记在文学网站公开贴载,对于写者、网站好象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则。所以,以隐私为魂的日记只好云遮雾罩,早已失去了日记的本来面目。网络中公开的日记其实已经演变成了一种新的文学体裁,大概叫“网络日记”吧。还不如改为“今日见闻或我的脚步”来的合格。
没有隐私的人是干涸的,或是伟人。绝对公开的活着的人是没有的。
个人日记就是隐私,隐私是一种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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