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了将近一月,昨日去看医生,他建议做个拍片看看,随去医院拍片。拍完后,拍片师让翌日去取。今天我去拿片,拍片师只给了个拍片报告,不给片子。我索要,人家让办个借片手续,交片费二倍的押金,你才可以把片拿走。
我就不明白,贫什么呀?自己的资料拿回来还要交押金,真是不可思议!
假如你是大医院,或者科研机构,还有情可原,可它不是呀,只是一个很小的医院。它不会用病人的资料作为研究用,为病人保管有必要么?病人不会保管么?你替他保管了,他出外看病方便吗?
不知医院领导出于何意定此制度,是为方便病人还是方便医院呢?我很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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