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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说真话的代价为什么这么大呢?

写作者:凭栏听雨     日记本: 走过

日期:2006年11月0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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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位记者因为说真话被所在单位辞职。9月27日,率先披露“郑州违法征地案”的原《大河报》报记者朱顺忠被该报辞退。今年6月12日,朱顺忠以一篇《郑州市直机关以经济房名义团购126套豪宅》的报道率先揭开了“郑州违法征地案”的内幕,随后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北京青年报等媒体都进行了跟进。在全国媒体的强势跟进下,“郑州违法征地案”终于被中纪委查处。
  因说真话而遭厄运的非独朱顺忠一人。如凭一篇撕开兰州证券黑幕的报道而被评为2002年度中国传媒杰出人物的王克勤,如揭开山西运城地区百万亩农田节水灌溉造假工程的《山西青年报》记者高勤荣,他们都遭到了辞职或判刑的厄运。而朱顺忠,这位《大河报》——河南最敢说话报纸的记者也不得不背井离乡。
  朱顺忠的困境再次折射出舆论监督之艰难。在我们的许多红头文件里,都明明白白地写上了要加强舆论监督;我们的许多领导同志在大会小会的报告中,也常常提到要重视舆论监督。可在实际上,真正大力支持和积极鼓励舆论监督的领导并不多。像朱顺忠这样“刺刀见红”地进行舆论监督的记者,很多领导并不喜欢,而是讨厌得很。这实在是舆论监督的悲哀!
  业界智者认为,我们没有舆论监督的历史传统,也没有相关的社会保障和法律保障,所以新闻传媒作为社会公器所应具有的强大威力,不但并没有充分地体现出来,而且还相当有限,与民主法制建设的“舆论合力”还很远,对“真相”的震慑还不够。近来,新闻舆论监督对象对于新闻媒体监督的抵制和对抗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拒绝记者采访,甚至恫吓威胁记者,蓄意围攻、殴打记者的事件也经常发生。这同样也是记者的采访权和采访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明确法律保障所导致的结果。
  朱顺忠的遭遇告诉我们:我们固然需要朱顺忠这样有良知和勇气的媒体工作者,但我们更需要一套保护他们人身安全以及新闻独立地位的法律。如果没有独立的新闻媒体,腐败就难以受到遏制。正如立法机构应当把行政机构置于日常监督之下那样,新闻媒体应当把立法与行政机构以及其他所有其行为在公众领域产生影响的人们置于其约束之下,以免产生腐败。没有独立的舆论力量,腐败问题就不可能得到根本的治理。任何社会的正常运转都离不开自由的新闻界,而在今天的中国,正是其“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新闻媒体必须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而不是相反)。因此,新闻媒体自由度的拓展,可以看作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这也是笔者在中国的记者节来临之际的一点感想。
  

完成时间:2006.11.08 11: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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