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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偷渡!

写作者:幻光     日记本: 热情+希望=生活

日期:2006年11月07日  星期  

天气 

心情

   被翻看:281

  刚刚帮会计师查一个案件,某客户向投审会申请赴大陆投资,结果被退回,理由是他们在大陆投资的总金额已经超过经济部规定企业赴大陆投资之上限。现在该怎么办呢?
  
  结果刚打去问承办员,她除了很啰唆的叫我一定要注意投资上限的规定,还说如果钱已经汇过去的话就属于违规。我当然知道投资上限呀!又不是没在看,但资金是不是已经过去了我就………只能说不清楚不清楚!
  
  亲爱的客户们,请不要把你们的钱偷渡到大陆,以免制造我的麻烦!感激不尽!
  

完成时间:2006.11.07 10:58:48

  公开状态:完 全 公 开 | 14 条留言 | 查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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