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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治密不可分。民主呼唤法治。11年前中国已经确定建立法治国家的目标。
中国的现状如何?这是必须知道的。
中国的弊端在于集权,因为集权必然导致专制和人治。
建国以来,我国颁布的法律370余部。前20年基本属于空白,多数法律都是改革开放以来颁布的。据调查,全国法院普遍使用的法律不下50部,一般只有30部左右。80%的法律形同虚设,说明多数案件是由不懂法的人审判的。这与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相去甚远。
原因何在?一是中国的法律质量不高,无法有效执行;二是政府抢占了执法的制高点;三是我们的司法严重弱化;四是法学界难辞其咎;五是受传统文化制约(中西文化差异太大)。
人治是柔性的,法治是刚性的,而且据说人治成本很低。我国的政府是世界上最强悍的政府,成为执法主体,绝无仅有。说白了就是法律不是社会公众的基本规则,不是为保护老百姓权益而设,而是成为政府制约老百姓的枷锁。这样的法律谁会喜欢?因为厌讼,出了问题首先想到是通过关系解决。法律没有根植于百姓和社会土壤之中,难以实行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显然,我国要达到法治国家目标还有相当距离。老师说,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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