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太急着要把这家公司的设立案完成,我居然会教他们用签订假合约的方式让某些营业项目能审核通过。我真的很自责。
早上跟客户通完电话后,我觉得有些不安的和主管讨论,一知道我教他们做的行为是属于签订假合约时,我的心情整个down下来了。后来主管有说到既然甲公司和乙公司有签订合约的行为时,应该要有实际上的凭证产生,也就是要委任公司和受委任公司要有开立发票给对方的行为。不过后来主管仍觉得有风险吧!就叫我和会计师讨论,讨论结果是要我跟公司建议二种委任方式(详细情形不论述)。现在的话就等对方客户忙完他的客户后再跟我讨论了。
其实主要是觉得自己是不是有种太投机取巧的偏向,导致自己在给客户建议时容易往违法的方向去而不自知,或许这就是我的专业度不够吧!真的好自责好自责。平常即使生活上常被家人批评习惯不好什么的,但都不会因此而很难过,但工作上的专业度不够,再加上我的工作有一定的法律风险,这样真的让我对自己好生气,而且平常也该提醒自己多看书才对,不能再犯同样的错了!
真的很讨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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