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央视《社会记录》,这期主题是“唇腭裂患儿”。缘由是因为一位31岁的孕妇发现自己已经六个月的胎儿患有唇腭裂而痛苦的作出了引产的决定。丧子之痛使她写下了一篇日记表达自己的心情。日记发表后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有人表示同情和理解,有人则大加贬斥。
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上会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这很正常。
从法理上分析,关键在于胎儿是不是权利主体,如果是,那么任何人就没有引产(堕胎)的权利。如果不是,引产就不是违法行为。在我国法律上,胎儿只是继承权的主体。因此,引产在我国并不违法。
从道德上来评价,大家也已经看到了,各有不同认识。这,就是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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